最近一次實質意義上的改革,是2002年3月國務院批準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5號文”),5號文要求通過電力市場“廠網分開、競價上網、輸配分開、競爭供電”,最終建立規范、公正和高效競爭的電力市場體系。方案出臺后,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五大發電集團和四大輔業集團。同年還成立了正部級單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成立,垂直管理體系負責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
按照5號文的要求,國家電網只負責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其資產將分拆成東北、華北、西北、華東、華中5張網,以培育競爭性的區域電力市場,配合競價上網、競爭供電。同時電網最終要完成輸配分開、主輔分離,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優化資源配置。
即使以現在的眼光來看,5號文對電力體制的改革也是相對徹底的,在橫向與縱向對電力體系進行多重切割,甚至明確了每個發電企業在各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原則上不超過20%,保證沒有任何一家企業可以保持上下游一體化或者橫向市場份額超過20%。
但電力改革止步于此,廠網分開(多元化競爭格局)僅在發電環節完成,發電企業增速緩慢,民營企業進入困難,90%以上的裝機容量還是由國有企業完成的。電網系統離全國六張網的初衷相距甚遠,國家電網并未按照方案拆成5張網,并且因特高壓電網的上馬而形成技術上的壟斷。國家電網也成為全球上最大的一張電網,即使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國同步互聯電網——歐洲大陸電網,也是分區運行,與5號文對電網改革的目標相近。
既然電網是壟斷的,供電企業競價上網、競爭供電也就無從談起,發電價格依然由發改委按照“成本+利潤”的模式審批決定,根本沒有實現競價上網。以國家電網高度壟斷為代表的電改格局,使得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體制越發僵化,越改革,電價就越高,當前國內占全部用電量85%左右的工業和商業用電實際支付的可比價格水平已高于美國等發達國家。
過往十年的電力市場發展過程中,電監會形同虛設,國資委作為“婆婆”與國家電網齊聲抵制拆分電網,而發改委則掌握著上網和銷售電價的審批權。在市場相對壟斷的格局下,發電企業雖然受到電網的擠壓,但生存狀況并不差,何況還可以榨取更上游的煤炭企業的利益,改革的意愿并不強。在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階段,電力供應緊缺,國家電網甚至以“電荒”來抵制被拆分的改革思路。電力敗局已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