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稱吳長江涉“三宗罪”
吳長江回應:這是對公眾的誤導
據媒體消息,9月10日,雷士照明召開媒體發布會,稱雷士照明前董事吳長江違規進行抵押擔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億巨額損失,或因此涉嫌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占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1日,吳長江在發布會上表示,這個說法,是典型地對公眾的一種誤導。他表示,2010年12月16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南岸政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以簡稱“香港無極”)三方簽署《雷士控股有限公司總部項目招商協議書》。三方約定:南岸政府出讓21.9畝土地給香港無極,由香港無極照明投資建設“雷士總部大廈項目”。雷士控股對該項目不投資金,卻要在項目建成后,將中國企業總部、結算中心遷入大廈辦公。在達到約定的總產值和納稅額度后,南岸政府承諾給雷士控股優惠政策,例如,項目冠名權、五年內高管個人所得稅區級部份返還、政府優先采購雷士產品、協助推廣雷士產品、五年內企業稅款區級部份90%補助。
他表示,因后來香港無極照明在興建“雷士總部大廈項目”中出現資金短缺,申請雷士方面借資,以滿足工程建設所需。但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沒有借款給無極照明,而是向銀行為無極照明提供擔保用于“雷士總部大廈項目”建設所需。同時,無極照明用在建項目向“雷士中國”提供了反擔保,現在的在建工程加上土地價值已經超過十億元人民幣價值。恰恰是王冬雷這一次向重慶高院申請全面保全了“雷士中國”的賬戶,引起了銀行恐慌,要求提前收貸。
吳長江否認罷免決議生效
將對罷免決議提起訴訟
8月8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稱,董事會通過決議罷免吳長江的首席執行官(CEO)職務,由董事長王冬雷接替。吳長江的法律顧問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智在發布會上表示,除了認為雷士照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雷士照明董事會此前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決議也無效。除了向香港區域法院提起訴訟外,也向公司注冊地開曼群島提起訴訟。
熊智表示,事實上,直到今天,他們還沒有收到過一份真正的關于吳長江職務任免的“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唯一一份可能是依程序于2014年8月29日在香港召開的“雷士控股”股東大會決議,因大會拒絕吳長江委托的股東代表參會,吳長江也只能通過相關媒體的報道了解只言片語。即便如此,吳長江仍然依照香港法律對該決議提出了訴訟。因此,即便該決議已經形成,由于正在接受司法審查而不能當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