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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 繼被超95%的股東“拋棄”后,雷士照明高層內斗再現不利吳長江的消息。昨日,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北京舉行的媒體會上拋出猛料,聲稱雷士照明獨立調查委員會發現了吳長江涉嫌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據:吳長江違規進行抵押擔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億元巨額損失;并在法律意見書中稱,吳長江或因此涉嫌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占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9月10號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北京舉行的媒體會現場
吳長江在7月18日與某銀行簽署的《保證金質押合同》影印件局部
三次抵押涉1.73億元
雷士照明昨日向筆者提供的合同影印件顯示,吳長江先后4次與某國有銀行重慶大渡口支行簽署相關的擔保或質押協議。
吳長江主導的第一起擔保是在2013年的11月29日,在這份與某國有銀行重慶大渡口支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中,吳長江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為重慶恩緯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1000萬元借款作了擔保。
僅時隔4日后的2013年12月3日,吳長江和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再度與該行重慶大渡口支行簽了一份擔保合同,為重慶雷立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6900萬元貸款作擔保。該項借款的借款期限為12個月。
這筆為期12個月的借款尚未到期,今年7月18日,吳長江又為重慶雷立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擔保,這筆還款期限為半年的借款金額則高達8460萬元。
同時,吳長江還與該國有銀行大渡口支行簽署了一份《保證金質押合同》,為前述3份借款擔保合同作保證金質押。商報記者在這份合同中看到,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在內的保證金金額高達1.7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