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雷士照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大會的議題是,罷免吳長江的董事職務及其在任何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職務。騰訊財經獲悉,九成半的股東投下了贊同票。
早在8月8日,雷士照明一紙公告更將這場“內斗”推向公眾視野。董事會決議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由王冬雷擔任臨時CEO。
公告稱,董事會近期獲悉,吳長江于2012年代表雷士照明附屬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與其三家關聯公司(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恩維西實業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愛司有限公司)各簽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利,為期20年。
隨后雙方分別在重慶、北京召開發布會,披露了兩人長達兩年之久的糾葛。雙方互指對方利益輸送,企圖掏空雷士照明,但爭論一直沒有結果。
8月29日的股東大會,被認為是雙方的一次正面交手,騰訊財經在現場獲悉,吳長江并沒有出席股東大會,而是委托律師在股東大會現場派發“律師聲明”。
律師聲明指出,王冬雷誤導了雷士照明有關股東、董事及公眾。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恩維西實業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愛司照明有限公司的商標許可,構成關聯交易屬于主觀臆斷。
律師透露,吳長江已經依照雷士照明注冊地開曼群島法律,于2014年8月20日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起了訴訟。同時分別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萬州區人民法院、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附律師聲明全文:
本人律師通過吳長江先生口述及相關公開信息獲悉。“雷士照明”現任董事長王冬雷先生于近日發出公告,通知于8月29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擬動議罷免吳長江先生在雷士照明的所有職務。對于王冬雷先生的該項動議,吳長江先生有如下申辯:
1、王冬雷先生公開指責吳長江先生存在“若干不當行為”之言論,嚴重誤導了“雷士照明”有關股東、董事及公眾。其聲稱的內容所涉對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恩維西實業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愛司照明有限公司的商標許可,構成關聯交易屬于主觀臆斷。對此,吳長江先生嚴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