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6年內免上線檢驗全國平均每年檢驗汽車7000多萬輛次及時發現嚴重安全隱患車輛300多萬輛,對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車輛用途、類型、使用年限等特點,設定了不同的檢驗周期。
根據《意見》,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相關人士分析,“檢驗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車檢驗周期沒有發生變化,僅是試行對6年內新車免予上線檢測。因此,車主還是要每2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
免檢車輛仍需到交管部門領取檢驗合格標志
自2014年9月1日起,對6年內免檢車輛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也無需到機動車檢測站檢測尾氣排放,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
申領檢驗合格標志具體辦理方法
機動車所有人需填寫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前往公安交管部門申領免檢標志。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在辦理核發免檢車輛檢驗標志業務時,不再查驗機動車,只審核相關手續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并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
申領檢驗合格標志具體地點
免檢車輛車主可到車管所、各區、縣(市)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二手車交易市場等30個交警服務窗口就近申領檢驗合格標志。請注意:各機動車檢測站不受理免檢車輛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