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企業技術標準的交流和管理,做好省級以上電力企業技術標準的 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實施條例》、《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和《電力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于省級以上電力企業技術標準備案工作。 本辦法附件1所列企業應按規定向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備案本企業技術標準。 第三條 電力企業技術標準應當在發布之日起的30日內申報備案。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中心負責電力企業技術標準備案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電力企業技術標準的備案,須具備以下材料: 1、 企業技術標準備案申報公文一份(見附件2); 2、 企業技術標準備案匯總表一張(見附件3); 3、 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各一份; 4、 等同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應附采標的原文和譯文各一份; 5、 以上材料計算機軟盤(使用Word 97軟件)一份。 第五條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收到企業標準備案材料30日內,回函申報單位確認備 案(見附件4)。 對與現行法律、 法規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矛盾或相抵角等不符合備案條件標準 的備案不予確認(見附件5),并通知申報單位及時改正或停止實施。 第六條 企業技術標準復審后,應及時向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報告復審結果;修訂后的 企業技術標準應重新備案。 第七條 電力企業技術標準備案情況經國家經貿委電力司同意后,可不定期通過電力 行業報刊予以公告。 第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中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電力企業技術標準備案企業名單; 2、電力企業技術標準備案申報公文; 3、電力企業技術標準備案匯總表; 4、確認備案通知單; 5、不予確認備案通知單。 附件1 電力企業技術標準備案企業名單 一、 國家電力公司 二、 省(市、自治區)電力公司 三、 其他應備案企業: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水利水電工程總公司 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 北京國華電力公司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中國水利電力科學研究院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國家電力公司武漢高壓研究所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研究所 國家電力公司熱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