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 標準 為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程序,對活動或其要規定共同和重復使用的規定,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經一個公認機構的批準。 注:標準應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并以促進最大社會效益為目的。 2、 標準化 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以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 注:1.上述活動尤其要包括制定、發布及貫徹標準的過程。 2.標準化的顯著好處是改進產品、過程和服務的適用性,防止技術壁壘,并便利技術合用。 3、 體系 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要素。 4、 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定的標準,以及ISO所出版的國際標準題目關鍵詞索引(KWIC Index)中收錄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等。 5、 國家標準 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組織制定的標準。 6、 行業標準 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標準。 7、 地方標準 沒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區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 8、 企業標準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而需要在企業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和管理事項,由企業制定并經企業最高管理者批準發布的標準。 9、 產品標準 為保證產品的適用性、以產品必須達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其范圍包括:品種、規格、技術性能、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貯藏、運輸等。 10、方法標準 以試驗、檢查、分析、抽樣、統計、計算、測定、作業等各種方法對象制定的標準。 11、基礎標準 在一定范圍內作為其他標準的基礎并普遍使用,具有廣泛指導意義的標準。如名詞、術語、符號、代號、標識、方法、模數、公差與配合、優先數系、基本參數系列、產品系列型譜、產品環境條件、可靠性要求等。 12、標準體系 一定范圍內的標準按其內的聯系形成的科學有機整體。 13、標準體系表 在一定范圍內的標準,按其內在的相互關系繪制成的,能夠反映標準體系特性的圖表。 14、標準樣品(實物標準) 具有準確的標準值、均勻性和穩定性并具有一種或多種性能特征,經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證書和標志的實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