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鍋爐作為工業上日常使用范圍最廣的設備之一,其屬于壓力容器,它的安全使用關系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鍋爐的最后一道保險絲=安全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鍋爐上安全閥安裝必須遵守如下技術要求:
1.對于鍋爐額定蒸汽發生量大于0.5t/小時的,最少必須安裝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均須裝有安全閥。
2.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氣管底部應裝設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氣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開關閥門。
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必須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7.鍋爐的安全閥必須定期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因為安全閥的閥體和閥瓣會粘連,定期試驗可以防止粘連,并且檢查安全閥開啟壓力是否準確并滿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