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開始,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推動下,LED道路照明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而其中由于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提出,更是大大的提高了使用單位的積極性,各大LED燈具廠商也紛紛跟進,不斷的復制EMC的模式來進行產品推廣,一時之間,EMC模式在全國各地風生水起,銀企合作的口號遍地開花,似乎有了EMC, LED照明的推廣就不存在問題。但現在階段的EMC模式到底能夠實現所謂的生產,金融,消費的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嗎?EMC模式在未來的LED道路照明應用中具有長遠的生命力嗎?
一、EMC模式在當前的節能條件下是否是盈利的模式
EMC模式是銀行提供金融貸款,業主單位或者生產企業獲得貸款進行燈具生產交付業主單位使用,然后業主單位將節能所帶來的電費節余進行貸款償還。因此,能否實現三方利益的最大化和風險的最小化,完全取決于現階段LED燈具的節能效果。而對于LED燈具的節能效果,雖然目前市場說法參差不齊,但可以肯定的一點大部分的燈具廠商都有意無意的夸大實際的節能效果,節能60-70%的說法滿天飛。在這里我以50%的節能來進行推算,看在這樣的節能比的情況下,結合目前LED燈具的市場采購價,EMC的模式能否盈利。
傳統路燈多采用高壓鈉燈作為照明的光源,一般來說,道路照明使用250瓦和400瓦高壓鈉燈為主,如果按照50%的節能比來算的話,替換250瓦的高壓鈉燈則需要125瓦的LED路燈,其每日的節電約為125瓦*11小時/千瓦時=1.375度電,而目前城市道路照明的電費基本在0.8元/度左右,因此每日節約的電費約為1.1元,每年為401.5元。而一盞125瓦的LED路燈需要多少錢采購呢?市場價大約為30元/瓦,既3750元,所以,在不考慮物價上漲,利息等因素的前提下,9.35年銀行可以把錢順利的回收完畢。而按照最理想的LED燈具的使用壽命5萬小時,就路燈來說,也就是11.4年,試問,這樣的投資回收條件和回收時間保護了誰的利益?能保護誰的利益?這樣的模式是盈利的模式嗎?
二、角色的轉變
我聽到很多這樣的說法,說我們還要把采用高壓鈉燈的每年的維護費用算進來。這個想法令我產生很大的擔憂,因為這樣的說法意味著要將我們的角色發生轉變,我們將從產品制造商轉變到服務提供商。
當把維護費用也計算進入EMC模式之后,就意味著燈具廠商還要承擔路燈的維護工作,這是一件相當麻煩的事情,路燈管理部門的人會很清楚,真正去做過燈具維護的單位也很清楚。我們要想一想,路燈管理部門是一個非盈利的機構,你現在要把他這份非盈利的工作接過來去實現你盈利的目的,這本身就是個錯誤。
當然,有的企業會想, LED路燈故障率很低啊,壽命長啊,維護成本低啊等等。但實際上呢?第一,路燈的故障率并沒有我們預計的那么低。第二,路燈的故障有很多種,不僅僅是燈具的問題,人為的因素也很多,這些都是屬于你維護的范圍之內的。
所以我提醒大家,不要試圖改變你的角色定位,這是很危險的事。我們現在做的是光源的革命,不是革路燈所的命,我們要替換的是高壓鈉燈,不是路燈所的同志們。
第三、節能的審計和節能資金的支付問題
先說第一個,節能審計的問題。節能多少,誰說了算?有獨立的權威部門來給出明確的答案嗎?至少目前沒有,沒有獨立的,具有權威法律效力的文件和程序來保護你實現的節能收益。沒有保護就意味著風險,就意味著有一天你的節能狀況有可能不被認同,這是個巨大的漏洞,有這樣的漏洞就意味著有可能有人鉆空子,只要有人鉆空子,就意味著我們的風險被無限的放大,這不是無言聳聽。這樣的事情現在就在發生之中,那些鉆空子的人,在目前網絡咨詢如此發達的社會情況下,遲早有一天要暴露出問題出來,而一旦暴露出來,對整個行業都是一個巨大的傷害,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傾巢之下豈有完卵。
第二個,節能資金的的支付也是個問題,因為包括我們前面提到的維護費用,這些都是沒有發生而節約出來的錢,按照目前的先預算,后實報實銷的模式,這部分費用怎么出來?所以,這也是個大問題,如果相關部門不出臺相關的政策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個風險就不能回避。
第四、那EMC是否在未來LED的光效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價格進一步的下調之后就具有生命力了呢?
這里,我們首先來看看EMC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就是初期使用成本太高。正是由于LED目前處在發展的初期,其高昂的成本使用應用推廣碰到很大的阻力,但值得慶幸的事,由于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的推廣,LED的成本一直呈現下降的趨勢,而且這樣的趨勢越發加快, 2005年初LED光源每流明成本約為0.15美金,而2009年底只需要0.015美金,預計到2012年,只需要0.005美金。同時,LED的光效也在同步的提高,也就是說未來的節能比會越來越高,從這樣的趨勢我們可以看出,LED的成本下調到比傳統高壓鈉燈便宜只是時間的問題,而且這個時間不會太久,悲觀點的話就三年時間,而一旦燈具的使用成本接近高壓鈉燈的時候,LED的綜合優勢就會得到充分的體現,作為使用者,也會很清楚的分析到采用LED燈具給自己帶來的實實在在的節能效益,相信到那時,也沒有業主會再對EMC的模式產生興趣。
綜合來說,EMC模式只是LED照明在發展過程中的階段性現象,它不大可能成為未來LED照明推廣的主流模式。作為LED的生產廠商,也將回歸到自己本來的身份,踏踏實實做好產品研發,不斷努力降低燈具的生產成本,才是生存之道。今天的LED市場就像新年的煙花匯演,瞬間的燦爛過后,該干嘛還得干嘛去,這是規律!
EMC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簡稱,EMC是一種市場化的、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投資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在EMC模式下,節能項目由節能服務公司(EMCo)負責實施,EMCo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或融資,向客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通過與客戶分享節能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實現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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