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根據多個國家的經驗,主要措施應是限制單個發電商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比例,也有采用限制發電商最高發電比例的。另一個措施是保證有足夠數量的發電商,這樣發電商不易合謀操縱市場。如果發電市場上發電商數目較少,例如僅有三四個發電商,那么最好采用以發電成本為基礎的傳統經濟調度,而不采用競價調度。為減少發電市場壟斷,還必須采取措施減少輸電容量擁塞。在競價上網發電時,由于出現輸電擁塞可能會限制某些低成本發電商發電,而使另一些發電商提高報價。為減少輸電擁塞而采取的措施包括:
(1)擴建輸電網,增加輸電容量。世行對我國華東電網增加輸電容量的潛在效益進行了分析論證,結果證實如果增加輸電容量,可提高發電市場競爭程度,得到競爭效益。世行專家同時指出,在發電市場競爭的環境下,不應該只根據傳統的電網可靠性準則和輸電項目本身的成本效益比來決定是否擴建輸電網,應同時考慮發電市場競爭效益。
(2)輸電網采取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調度。根據英國和北歐的經驗及阿根廷和美國一些州的教訓,輸電網建設和運營應實行上述“三統一”。這樣可有效地減少發電商的壟斷。
(3)通過輸電價格杠桿減少輸電擁塞,限制發電商壟斷市場。當估計電網內某地區有輸電擁塞時,對該地區調整價格以使供需平衡,并使輸電能力充分利用。當該地區負荷需求大于供應能力,輸電擁塞使從其他地區輸入電力困難時,就上調該地區價格以降低需求、激勵發電。反之,當一個地區有電力剩余,就下調該地區價格以增加需求、減少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