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器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
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防爆電器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于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
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3、Ⅱ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類;并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
2.1、隔爆型電氣設備
具有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電氣設備,其標志為“d”。
2.2、增安型電氣設備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高濕電氣設備,其標志為“e”。
3、防爆原理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一個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對于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采取澆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達到防爆目的。而對于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如果在其結構上再采取一些保護措施,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發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就可進一步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