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青介紹說,2011年,全國環保系統按照中央部署,扎實推進各項環保工作。
一是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進一步強化。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對14個省(區、市)開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嚴格“兩高一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加強企業上市環保核查和后督察,強化稀土等重點行業環保核查。
二是主要污染物減排扎實推進。受國務院委托,環境保護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有關中央企業簽訂了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繼續推進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三大措施,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組織完成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形成污染源排放數據庫。
三是重金屬污染等嚴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所緩解。中央財政下達25億元支持26個省份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部署全國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專項檢查,采取最嚴厲的措施整治鉛蓄電池企業,有效遏制了鉛蓄電池企業引發血鉛事件的高發態勢。
四是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不斷深化。出臺《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組織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PM2.5等空氣污染物監測指標,改進空氣質量評估辦法,印發《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編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推進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五是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切實加強。截至2011年,共安排80億元農村環保專項資金,受益人口3729萬人。全國已有15個省份、1000多個地區開展生態省、市、縣創建工作。
六是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可控。日本福島核事故后,密切跟蹤研判事故進展,積極開展全國范圍的輻射環境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目前,在役核設施安全運行,在建核設施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七是政策法制、科技監測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繼續推進。國務院頒布實施《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配合推進《環境保護法》修訂工作。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基本實現“控源減排”階段目標。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試點。圓滿完成第一次全國環境應急監測大演練。成功舉辦“十一五”環保成就展暨第十二屆中國國際環保展覽會
《2011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由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統計、林業、氣象、海洋等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完成,這是反映中國2011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年度公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