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國運行和在建核電廠基本能夠滿足中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具備一定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能力,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滿足中國現行核安全法規要求,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聽取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匯報。
會議指出,有關部門組織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專家,用9個多月時間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等,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的總體結論是:中國核安全標準全面采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與國際接軌。民用核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核電廠在設計、制造、建設、調試和運行等各環節均進行了有效管理,總體質量受控。
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個別核電廠的防洪能力不滿足新的要求,個別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抗震能力未達到新的標準,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海嘯問題評估和應對基礎比較薄弱等。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企業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中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根本方針是:安全第一,質量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