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三:地方保護:NO
加強光伏產品、光伏發電工程和建筑安裝光伏發電設施的安全性評價和管理工作,對載荷校核、安裝方式、抗風、防震、消防、避雷等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工程規范。并網運行的光伏發電項目和享受各級政府補貼的非并網獨立光伏發電項目,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光伏產品。建設單位進行設備的采購招標時,應明確要求采用獲得認證的光伏產品,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各地區的市縣(區)政府要建立建筑光伏發電應用的統籌協調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新政還明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不得隨意設置審批和收費事項,不得限制符合國家標準和市場準入條件的產品進入本地市場,不得向項目單位提出采購本地產品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各種方式為低劣產品提供市場保護。
看點四:項目備案“二選一”
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與電網企業簽訂新的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電網企業負責向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申請補貼目錄變更。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電網企業按照《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十七條規定及設立的“綠色通道”,由地級市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序辦理電網接入并提供相應并網服務。
看點五: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
繼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重點開展發展模式、投融資模式及專業化服務模式創新。在示范區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的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電價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電網企業負責輸電和電費結算。鼓勵示范區政府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金融服務創新試點,通過設立公共擔保基金、公共資金池等方式為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具備條件的地區提出示范區實施方案報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有關政策條件后指導示范區組織實施。對示范區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就近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可按照“先備案,后追加規模指標”方式管理,以支持示范區建設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