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理順農村電力管理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促進農村電力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1998年開始實施農村電網改造時,實行了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為盡快啟動農網建設和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省電力公司與代管縣電力公司之間沒有明晰的資產關系,責、權、利不統一,這些年以來,“代管體制”越來越影響縣級供電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到2010年底,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縣級供電企業1643家,其中代管568家;南方電網公司系統縣級供電企業356家,其中代管34家。
201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意見的通知,提出在實施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同時,全面取消縣級供電企業的“代管體制”。一年來,國家能源局積極督促電網企業加快理順農村電力管理體制工作。截至目前,國家電網公司已完成203家代管縣級供電企業的上劃管理,簽署了40家代管縣級供電企業的上劃協議,對3家代管縣級供電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造,主要涉及山東、河北、湖北、湖南、四川、甘肅、福建、浙江等省,代管縣級供電企業的數量減少到322家;南方電網公司已完成27家代管縣級供電企業的上劃管理,主要涉及廣西、云南和貴州等省,代管縣級供電企業的數量減少到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