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然壟斷產業并不排斥競爭。一個行業形成自然壟斷的產業結構,應是通過市場競爭達成的,而非政府考慮到這是一個“自然壟斷”產業,就指定一家企業專營。而且,某個行業是否屬于自然壟斷,往往隨市場規模大小和技術手段進步而發生變化,不同時期、不同地域都需作具體分析。例如,美國推進電信產業改革時就在局部環節引入競爭,市話網部分是壟斷的,但城市之間的長途電話可以競爭。美國國內的油氣管網也不是獨家經營,而是數百家管道公司相互競爭。
其次,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管制應因時制宜。根據傳統看法,只要有自然壟斷就要政府管制。而美國學者鮑莫爾提出從“部分可加性”的視角審視自然壟斷,認為政府管制有時并不需要,要根據平均成本的升降、進入有無障礙、企業承受力的有無,采取不同的對策。例如,在“強自然壟斷、進入無障礙、企業有承受力”的情況下就無需管制,因為承受力的存在保證壟斷企業不至于被擠出市場,潛在競爭者的威脅又恰好代行了管制的職能。
第三,放開競爭可能導致的重復建設成本需權衡利弊。一種觀點認為,油氣管網初始投資十分巨大,如果任由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政府不加以適當規制,可能會產生不利于社會福利改進及資源最優配置的結果。針對這種擔憂,一些學者認為,在壟斷成本與重復建設成本之間,應該“兩害相權取其輕”,只要重復建設“成本”低于競爭降價效果的“收益”,對社會而言就是合算的。美國油氣管網建設經驗也表明,不應低估每一家企業的經濟理性,競爭者在建設管道時必然權衡成本與收益,只有當收益大于成本,管道才有可能被建造。而且,競爭短期看可能會導致一定的過剩,但從長期和動態角度來看是有效率的。
分拆是打破壟斷的最佳途徑嗎?
當前,關于國內油氣管網是否需要分拆的討論很多,有論者甚至主張成立國家油氣管網公司。從歐美等國的實踐看,美國于1992年、歐洲于2009年先后推行了以管輸和銷售業務強制拆分為核心內容的天然氣管網改革,而國內關于油氣管網專營的呼聲十年前就一直存在,但遲遲沒有付諸實踐,原因何在?
應該說,這種模式是中國根據當時管網建設實際做出的理性選擇。回想10年前,我國油氣管道總里程不到3萬公里,國內管網建設遠未到成熟階段。管道投資又具有風險高、投資大、資本回收期長等特點,“三桶油”根據業務縱向一體化的發展需要,從油氣開發延伸至管道建設,有助于加快推進管網建設,并提高管輸效率。事實也證明,在此后10年間,中國油氣管道從2004年的3萬公里快速增長到2013年的10萬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