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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國家能源局在今年3、4月份核準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二期工程;整個項目將于2014年底竣工。”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海上風電場設計項目總工程師林毅峰在日前舉行的“中國-挪威海上風電專題論壇”上向本報記者表示。
據林毅峰介紹,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二期工程選址在東海大橋西側,總裝機容量為10萬千瓦,共由26臺上海電氣風機組成,其中有一臺為5000千瓦,是目前亞洲單機容量最大的風機,其余風機單機容量為3600千瓦。
此外,本報記者還在論壇上獲悉,上海臨港海上風電場10.2萬千瓦項目和長江三峽集團江蘇響水2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以及山東魯能江蘇東臺海上風電場20萬千瓦項目,預計均在2013年開工建設。
與此同時,廣東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和海南省的海上風電項目籌劃工作也已紛紛啟動。
按照《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我國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吉瓦;到2020年,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30吉瓦,中國海上風電醞釀著千億元的巨大市場。
雖然上述一系列項目拿到“路條”并付諸實施,預示著我國海上風電發展出現提速跡象,但是由于存在重重障礙,一些業內人士針對既定目標實現一事仍然表現出了一絲憂慮之情,希望能夠借鑒歐洲先進國家的經驗,推進我國海上風電穩步發展。
國內多個項目拿到“路條”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中國發展海上風電既是大勢所趨也是形勢所迫,既有現實需求也有客觀條件。
江蘇海上龍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宏飆指出,隨著“三北”地區等陸上風電限電棄風問題日益凸顯,由“陸地走向海洋”是我國風電發展趨勢。
對此,林毅峰比較認同。他表示,海上風電開發將帶動戰略技術以及相關產業發展。而彭博新能源財經風電分析師朱羽羽也認為,開發海上風電對于風機廠商在明后年消化部分庫存避免折舊,也將產生一定積極作用。
風機廠商同樣看好海上風電,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陶剛向本報記者表示,從國家的中長期規劃來看,海上風電市場前景整體向好。作為國內較早涉足海上風電的整機企業,華銳也在推進5兆瓦和6兆瓦大型風機的研發、試驗。
除了華銳,在風電整機市場產能過剩的當下,明陽風電也選擇了“下海”,目前其正與粵電集團、南方電網分別合作開發湛江和珠海萬山海上風電項目。
完成2015年目標存疑
“現在開發的速度比我們預期的要慢,現在看2015年的目標實現的概率可能不是太高了。”盡管看好海上風電的未來前景,但高宏飆仍不無憂慮的表示,當前我國海上風電開發面臨諸多挑戰。
首先,項目前期涉及部門廣、專題多、周期長、投資大,較之陸上風電更為復雜。一般一個項目要開展工程用海預審、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等專題報告,涉及到海洋、環保、軍事等眾多部門。
“除了過去的報告課題外,現在又增加了社會安全穩定以及節能分析等議題,一個項目走完程序估計需要兩年左右時間。”高宏飆稱,“雖然有關職能部門通過對已開發項目進行梳理形成了相關審批制度,審批周期可能會因此適當加快,但總體不會太樂觀。”
2010年我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四個項目至今遲遲未開工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海上風電開發面臨的審批等管理困境。
其次,在項目實施階段,遭遇設備選型、設計施工等難題。近年來,國內海上風電市場開始起步,但目前國內整個風機主設備制造業尚未能及時引進、消化國外的先進技術,造成國內海上風電場大多采用的風電機組均是在陸上風電機組基礎上進行改造,對海洋惡劣工況估計不足,導致故障率偏高,甚至達到國外風機的7至8倍。
此外,項目運行維護也缺乏經驗模式,成本居高。
懷有同樣憂慮的還有設計單位。林毅峰表示,國內海上風電開發遭遇的第一道難題便是未建立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這不僅會給設計工作設置障礙,也會給投資和風險控制帶來比較大的困惑。
而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施鵬飛看來,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摸清我國實際可用于風電開發的海域規模,繼而實現海上風電規劃與海洋功能區劃對接。
歐洲經驗:理順審批程序
目前,全球90%的海上風電裝機發生在歐洲,特別集中在北海、波羅的海、英吉利海峽等地。2011年,歐洲累計實現海上風電裝機為3813兆瓦,分布在10個國家的53個風電場中,其中英國和丹麥排名前兩位,裝機規模分別為2093.7兆瓦和857.3兆瓦。英國提出了到2016年完成海上風電裝機8吉瓦的目標。
為何歐洲特別是英、丹兩國海上風電會取得如此成果,個中原因很多。就丹麥而言,其海上風電發展中一條最重要的經驗就是在管理制度中的協調方式,即與有組織的產業,與廣泛支持和參與的本地居民協調行動。審批制度的簡化和清晰,以及由單一政府機構負責管理(并賦予發展海上風電的各種職責)使得丹麥在海上風電領域處于領先地位,為將來有序部署海上風電項目打下基礎。
與之類似,英國也在理順審批程序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其成立一個專門政府機構負責審批所有的英國海上風電項目,既提高了項目成功率,也縮短了評估周期。另外,英國還不斷嘗試和改革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持續加大對海上風電的支持力度。
除了理順體制機制之外,技術的發展對于海上風電的進步也起到了積極作用。挪威國家石油公司主任工程師何巍介紹說,在這方面,歐共體扮演了重要角色。其通過資助風能科研項目,推動國家及行業間的技術合作,以攻克風能發展的重大難關。目前,何巍就領導了包括研發海上風電場的設計工具、新式風機在內的五個項目的工作。
林毅峰表示,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一期工程的規劃設計也是經歷了學習吸收、自主研究、設計實踐三個階段。其中就包括廣泛學習DNV、GL等國外海上風電場技術規程規范。
不過,林毅峰指出,由于我國在海上風電場設計建設方面具有復雜軟土地基、沿海復雜通航等條件的特殊性,所以在借鑒外腦的基礎上必須結合國情開展專門研究。
據林毅峰介紹,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二期工程選址在東海大橋西側,總裝機容量為10萬千瓦,共由26臺上海電氣風機組成,其中有一臺為5000千瓦,是目前亞洲單機容量最大的風機,其余風機單機容量為3600千瓦。
此外,本報記者還在論壇上獲悉,上海臨港海上風電場10.2萬千瓦項目和長江三峽集團江蘇響水2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以及山東魯能江蘇東臺海上風電場20萬千瓦項目,預計均在2013年開工建設。
與此同時,廣東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和海南省的海上風電項目籌劃工作也已紛紛啟動。
按照《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我國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吉瓦;到2020年,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30吉瓦,中國海上風電醞釀著千億元的巨大市場。
雖然上述一系列項目拿到“路條”并付諸實施,預示著我國海上風電發展出現提速跡象,但是由于存在重重障礙,一些業內人士針對既定目標實現一事仍然表現出了一絲憂慮之情,希望能夠借鑒歐洲先進國家的經驗,推進我國海上風電穩步發展。
國內多個項目拿到“路條”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中國發展海上風電既是大勢所趨也是形勢所迫,既有現實需求也有客觀條件。
江蘇海上龍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宏飆指出,隨著“三北”地區等陸上風電限電棄風問題日益凸顯,由“陸地走向海洋”是我國風電發展趨勢。
對此,林毅峰比較認同。他表示,海上風電開發將帶動戰略技術以及相關產業發展。而彭博新能源財經風電分析師朱羽羽也認為,開發海上風電對于風機廠商在明后年消化部分庫存避免折舊,也將產生一定積極作用。
風機廠商同樣看好海上風電,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陶剛向本報記者表示,從國家的中長期規劃來看,海上風電市場前景整體向好。作為國內較早涉足海上風電的整機企業,華銳也在推進5兆瓦和6兆瓦大型風機的研發、試驗。
除了華銳,在風電整機市場產能過剩的當下,明陽風電也選擇了“下海”,目前其正與粵電集團、南方電網分別合作開發湛江和珠海萬山海上風電項目。
完成2015年目標存疑
“現在開發的速度比我們預期的要慢,現在看2015年的目標實現的概率可能不是太高了。”盡管看好海上風電的未來前景,但高宏飆仍不無憂慮的表示,當前我國海上風電開發面臨諸多挑戰。
首先,項目前期涉及部門廣、專題多、周期長、投資大,較之陸上風電更為復雜。一般一個項目要開展工程用海預審、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等專題報告,涉及到海洋、環保、軍事等眾多部門。
“除了過去的報告課題外,現在又增加了社會安全穩定以及節能分析等議題,一個項目走完程序估計需要兩年左右時間。”高宏飆稱,“雖然有關職能部門通過對已開發項目進行梳理形成了相關審批制度,審批周期可能會因此適當加快,但總體不會太樂觀。”
2010年我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四個項目至今遲遲未開工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海上風電開發面臨的審批等管理困境。
其次,在項目實施階段,遭遇設備選型、設計施工等難題。近年來,國內海上風電市場開始起步,但目前國內整個風機主設備制造業尚未能及時引進、消化國外的先進技術,造成國內海上風電場大多采用的風電機組均是在陸上風電機組基礎上進行改造,對海洋惡劣工況估計不足,導致故障率偏高,甚至達到國外風機的7至8倍。
此外,項目運行維護也缺乏經驗模式,成本居高。
懷有同樣憂慮的還有設計單位。林毅峰表示,國內海上風電開發遭遇的第一道難題便是未建立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這不僅會給設計工作設置障礙,也會給投資和風險控制帶來比較大的困惑。
而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施鵬飛看來,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摸清我國實際可用于風電開發的海域規模,繼而實現海上風電規劃與海洋功能區劃對接。
歐洲經驗:理順審批程序
目前,全球90%的海上風電裝機發生在歐洲,特別集中在北海、波羅的海、英吉利海峽等地。2011年,歐洲累計實現海上風電裝機為3813兆瓦,分布在10個國家的53個風電場中,其中英國和丹麥排名前兩位,裝機規模分別為2093.7兆瓦和857.3兆瓦。英國提出了到2016年完成海上風電裝機8吉瓦的目標。
為何歐洲特別是英、丹兩國海上風電會取得如此成果,個中原因很多。就丹麥而言,其海上風電發展中一條最重要的經驗就是在管理制度中的協調方式,即與有組織的產業,與廣泛支持和參與的本地居民協調行動。審批制度的簡化和清晰,以及由單一政府機構負責管理(并賦予發展海上風電的各種職責)使得丹麥在海上風電領域處于領先地位,為將來有序部署海上風電項目打下基礎。
與之類似,英國也在理順審批程序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其成立一個專門政府機構負責審批所有的英國海上風電項目,既提高了項目成功率,也縮短了評估周期。另外,英國還不斷嘗試和改革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持續加大對海上風電的支持力度。
除了理順體制機制之外,技術的發展對于海上風電的進步也起到了積極作用。挪威國家石油公司主任工程師何巍介紹說,在這方面,歐共體扮演了重要角色。其通過資助風能科研項目,推動國家及行業間的技術合作,以攻克風能發展的重大難關。目前,何巍就領導了包括研發海上風電場的設計工具、新式風機在內的五個項目的工作。
林毅峰表示,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一期工程的規劃設計也是經歷了學習吸收、自主研究、設計實踐三個階段。其中就包括廣泛學習DNV、GL等國外海上風電場技術規程規范。
不過,林毅峰指出,由于我國在海上風電場設計建設方面具有復雜軟土地基、沿海復雜通航等條件的特殊性,所以在借鑒外腦的基礎上必須結合國情開展專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