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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近日表示,風電已成為我國電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調整能源結構、轉變發展方式、促進可持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預計到2012年底,全國風電裝機將超過6000萬千瓦。
談及我國風電快速發展的政策因素,史立山說,主要可歸結于三個方面。
首先,自2003年開始的幾次風電特許權招標活動,使風電建設規模從過去的幾千千瓦級擴大到了10萬千瓦級,從根本改變了人們對風電建設規模的認識。特別是特許權招標明確要求使用國產風電機組設備,為國內風電設備制造企業發展提供了可靠的市場保障,帶動了國內設備制造業的迅速發展,使我國很快成為全球風電設備的制造大國。
其次,根據風能資源條件確定的分區固定上網電價政策,使投資者預先知道投資風電場的收益,調動了投資者投資風電的積極性。
第三,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附加資金,這是《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所有用戶都要承擔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義務,附加資金從初期的每千瓦時電量2厘、4厘到了目前的8厘,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的來源,實現了全社會共同負擔可再生能源發電高成本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