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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周通過了業界期盼已久的《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加上此前已經先期通過的《核安全規劃》,約束性必要條件都已經制定完成,冰封已久的核電項目審批大門或將就此打開。
“這是核電重啟的信號,但卻是一個有條件的重啟。”10月26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資深核電技術專家趙志祥在解讀《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時指出,“現在,國家對今后核電建設又提出了三點要求,即穩妥恢復正常建設,科學布局,同時還要提高準入門檻”。“今后核電項目審批將會更加嚴格,安全要求不斷提高。”
此次通過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沒有透露未來具體核電裝機規模,對此,趙志祥表示,正式文本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和修訂。他預計,“十二五”是重要的調整期,在“十三五”時期,核電建設將會進入提速期。到2020年,核電裝機規模有望達到8800萬千瓦。
裝機容量將達8800萬千瓦
規劃與法律不同,它具備的是指導性而非強制性,進度如何把握還要根據實際經濟發展來制定和修改。今后,隨著能源需求的變化,以及國際核電的重新升溫,《中長期發展規劃》可能還要進行修改和調整。
“2006年,國家能源局曾制定了《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目標是2020年建成4000萬千瓦,同時在建2800萬千瓦,加在一起將近7000萬千瓦。”趙志祥說,“這就是通常所說的7000萬千瓦目標的由來。但核電界對這一數字也有不同的理解。建成4000萬千瓦,是不是包括當前我國正在運行的1200多萬千瓦?如果不包括,加上1200多萬千瓦,就是8000萬千瓦,所以社會上關于核電7000萬~8000萬千瓦規模的說法,是這么來的。”
據介紹,2006年之后隨著國內發展核電的呼聲越來越高,因為此前規劃沒有正式批準,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又有所調整。2010年,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工程院做了一個戰略研究,最后這個研究報告提出:2020年要建成7000萬千瓦。加上在建裝機容量,核電建設速度顯然要加快很多。
根據現在已知的信息,趙志祥推測,最終《中長期發展規劃》采用的會是2006年規劃與2010年研究報告的折中方案。即到2015年,我國核電裝機要建成4000萬千瓦。到2020年,將建成5800萬千瓦,同時在建3000萬千瓦,兩項相加,為8800萬千瓦。
“現在,我國有1250萬千瓦核電站在運營,同時國家已經批的,有26臺在建機組,共計2700萬千瓦。如果都能建成,到2015年,4000萬千瓦就達到了,這是一個現實的數據。”趙志祥指出,“按照折中方案,從2015年到2020年,五年之中要在建4800萬千瓦,每年要新開工建設7~8個核電項目,這個進度說明,‘十二五’是個調整時期,而真正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則是在‘十三五’時期。”
內陸核項目開工遙遙無期
趙志祥指出,“此次兩項《規劃》的通過是個好事情,說明我國已經理順了核電發展的關鍵環節。但現在,又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果內陸不再建設核電項目,那么已經開工的,涉及到設備制造、人才隊伍等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和解決。”
根據要求,“十二五”時期,我國將只在沿海地區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受此影響,江西彭澤、湖南桃花江、湖北咸寧核電項目,將徹底開工無望。據了解,這些項目因為已經拿到“路條”,前期投入很大,大約為100多億元。而根據要求,“十二五”時期肯定是不能開工,而何時開工也尚未披露。
“內陸核電站,在技術層面是沒問題的。”趙志祥認為,“從安全標準要求等方面來說,與沿海沒有差別。沿海可以建,內陸也可以建。但國家有更高層面的思考。
他表示,現在核電安全標準提高了,準入門檻也提高了,發生嚴重的核電事故概率也大大降低,但降低并不是消除。國家會考慮這樣的問題:“不論是十萬堆年一次,還是百萬堆年一次,在任何一年發生,都是一個災難,不管概率多低,假定發生如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日本福島這樣的核事故,大面積土地被污染,內陸水源受到侵襲,產生的最壞后果能不能承受?”
“我國內陸水系很豐富,假如發生核事故,受污染水域會很大,最短也可能造成一周時間內幾千萬人喝不上水。再如最壞的事故,發生堆芯融化,放射性物質跑出,是否有應對措施,能夠確實保證不會對社會公眾造成影響?如果不能很好回答這樣的問題,國家也很難做出恢復內陸核電站建設的決定。為此,只有核工業通過技術的發展和設計能力的提高,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給公眾一個信服的理由,保證不會發生日本那樣的事故和影響,內陸核電項目或許才會重新回到公眾視野。”
核電建設需兼顧自主化思路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于核電建設的要求,今后我國新建核電機組將必須符合第三代安全標準。第三代核電的標準是,要求核電機組發生堆芯嚴重毀壞的概率,要在十萬分之一堆年以下,放射性物環境釋放要低于百萬分之一堆年。
按此標準,現在我國的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是達不到的,只有在建的美國AP1000,以及法國EPR機組能夠達到這樣的標準和要求。國內中核工業集團的ACP1000核電技術,雖然也屬于第三代核電技術,但由于沒有建設實例,很可能在未來的競爭中喪失優勢。
“準入門檻的提高對中國核電安全來說是必要的。”趙志祥指出,“我國核電技術起步晚,是后發國家,與國外技術水平仍有很大差距。最新的準入條件要求,很可能會對國家核電自主化發展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他指出,大型核電項目,核電技術自主設計才是龍頭,僅僅依靠簡單的引進消化吸收,并不能真正掌握核電技術的精髓。“國外的技術標準,設計要求堆芯探測儀器要放4個。可是為什么我們并不知道。為什么不能放3個,更能降低成本?所以,只有掌握了設計自主化,才能真正成為核技術強國,這才是最關鍵的。否則核心設備國產化、自主化也無從談起。”
趙志祥對我國的核電技術充滿信心。他表示,由中國原子能科學院自主研發的第四代鈉冷快堆技術,目前已經完成技術儲備到實驗堆的建設,未來在市場競爭中將會占有一席之地,中國的核電技術正在實現跨越式發展。他希望,今后國家相關部門在安全、高效發展的前提下,能夠兼顧自主化的發展思路,對國內包括ACP1000在內的,第三代以及更先進的核電技術給予支持。
“今后,我國二代、二代改進型機組不會再建了,但我國的核電自主研發能力,恰恰是在這些機組建設的基礎上形成的。中國提高核電建設門檻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我們在努力實現安全高效的建設之余,更不能對自主研發平臺和自主技術有所放棄。”趙志祥指出,希望國家能夠給予自主技術重視,給國產核電機組一個舞臺。“不開工建設就永遠不會有首臺首套,美國的AP1000不也是在中國才有了第一個在建項目么?”
“這是核電重啟的信號,但卻是一個有條件的重啟。”10月26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資深核電技術專家趙志祥在解讀《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時指出,“現在,國家對今后核電建設又提出了三點要求,即穩妥恢復正常建設,科學布局,同時還要提高準入門檻”。“今后核電項目審批將會更加嚴格,安全要求不斷提高。”
此次通過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沒有透露未來具體核電裝機規模,對此,趙志祥表示,正式文本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和修訂。他預計,“十二五”是重要的調整期,在“十三五”時期,核電建設將會進入提速期。到2020年,核電裝機規模有望達到8800萬千瓦。
裝機容量將達8800萬千瓦
規劃與法律不同,它具備的是指導性而非強制性,進度如何把握還要根據實際經濟發展來制定和修改。今后,隨著能源需求的變化,以及國際核電的重新升溫,《中長期發展規劃》可能還要進行修改和調整。
“2006年,國家能源局曾制定了《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目標是2020年建成4000萬千瓦,同時在建2800萬千瓦,加在一起將近7000萬千瓦。”趙志祥說,“這就是通常所說的7000萬千瓦目標的由來。但核電界對這一數字也有不同的理解。建成4000萬千瓦,是不是包括當前我國正在運行的1200多萬千瓦?如果不包括,加上1200多萬千瓦,就是8000萬千瓦,所以社會上關于核電7000萬~8000萬千瓦規模的說法,是這么來的。”
據介紹,2006年之后隨著國內發展核電的呼聲越來越高,因為此前規劃沒有正式批準,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又有所調整。2010年,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工程院做了一個戰略研究,最后這個研究報告提出:2020年要建成7000萬千瓦。加上在建裝機容量,核電建設速度顯然要加快很多。
根據現在已知的信息,趙志祥推測,最終《中長期發展規劃》采用的會是2006年規劃與2010年研究報告的折中方案。即到2015年,我國核電裝機要建成4000萬千瓦。到2020年,將建成5800萬千瓦,同時在建3000萬千瓦,兩項相加,為8800萬千瓦。
“現在,我國有1250萬千瓦核電站在運營,同時國家已經批的,有26臺在建機組,共計2700萬千瓦。如果都能建成,到2015年,4000萬千瓦就達到了,這是一個現實的數據。”趙志祥指出,“按照折中方案,從2015年到2020年,五年之中要在建4800萬千瓦,每年要新開工建設7~8個核電項目,這個進度說明,‘十二五’是個調整時期,而真正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則是在‘十三五’時期。”
內陸核項目開工遙遙無期
趙志祥指出,“此次兩項《規劃》的通過是個好事情,說明我國已經理順了核電發展的關鍵環節。但現在,又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果內陸不再建設核電項目,那么已經開工的,涉及到設備制造、人才隊伍等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和解決。”
根據要求,“十二五”時期,我國將只在沿海地區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受此影響,江西彭澤、湖南桃花江、湖北咸寧核電項目,將徹底開工無望。據了解,這些項目因為已經拿到“路條”,前期投入很大,大約為100多億元。而根據要求,“十二五”時期肯定是不能開工,而何時開工也尚未披露。
“內陸核電站,在技術層面是沒問題的。”趙志祥認為,“從安全標準要求等方面來說,與沿海沒有差別。沿海可以建,內陸也可以建。但國家有更高層面的思考。
他表示,現在核電安全標準提高了,準入門檻也提高了,發生嚴重的核電事故概率也大大降低,但降低并不是消除。國家會考慮這樣的問題:“不論是十萬堆年一次,還是百萬堆年一次,在任何一年發生,都是一個災難,不管概率多低,假定發生如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日本福島這樣的核事故,大面積土地被污染,內陸水源受到侵襲,產生的最壞后果能不能承受?”
“我國內陸水系很豐富,假如發生核事故,受污染水域會很大,最短也可能造成一周時間內幾千萬人喝不上水。再如最壞的事故,發生堆芯融化,放射性物質跑出,是否有應對措施,能夠確實保證不會對社會公眾造成影響?如果不能很好回答這樣的問題,國家也很難做出恢復內陸核電站建設的決定。為此,只有核工業通過技術的發展和設計能力的提高,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給公眾一個信服的理由,保證不會發生日本那樣的事故和影響,內陸核電項目或許才會重新回到公眾視野。”
核電建設需兼顧自主化思路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于核電建設的要求,今后我國新建核電機組將必須符合第三代安全標準。第三代核電的標準是,要求核電機組發生堆芯嚴重毀壞的概率,要在十萬分之一堆年以下,放射性物環境釋放要低于百萬分之一堆年。
按此標準,現在我國的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是達不到的,只有在建的美國AP1000,以及法國EPR機組能夠達到這樣的標準和要求。國內中核工業集團的ACP1000核電技術,雖然也屬于第三代核電技術,但由于沒有建設實例,很可能在未來的競爭中喪失優勢。
“準入門檻的提高對中國核電安全來說是必要的。”趙志祥指出,“我國核電技術起步晚,是后發國家,與國外技術水平仍有很大差距。最新的準入條件要求,很可能會對國家核電自主化發展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他指出,大型核電項目,核電技術自主設計才是龍頭,僅僅依靠簡單的引進消化吸收,并不能真正掌握核電技術的精髓。“國外的技術標準,設計要求堆芯探測儀器要放4個。可是為什么我們并不知道。為什么不能放3個,更能降低成本?所以,只有掌握了設計自主化,才能真正成為核技術強國,這才是最關鍵的。否則核心設備國產化、自主化也無從談起。”
趙志祥對我國的核電技術充滿信心。他表示,由中國原子能科學院自主研發的第四代鈉冷快堆技術,目前已經完成技術儲備到實驗堆的建設,未來在市場競爭中將會占有一席之地,中國的核電技術正在實現跨越式發展。他希望,今后國家相關部門在安全、高效發展的前提下,能夠兼顧自主化的發展思路,對國內包括ACP1000在內的,第三代以及更先進的核電技術給予支持。
“今后,我國二代、二代改進型機組不會再建了,但我國的核電自主研發能力,恰恰是在這些機組建設的基礎上形成的。中國提高核電建設門檻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我們在努力實現安全高效的建設之余,更不能對自主研發平臺和自主技術有所放棄。”趙志祥指出,希望國家能夠給予自主技術重視,給國產核電機組一個舞臺。“不開工建設就永遠不會有首臺首套,美國的AP1000不也是在中國才有了第一個在建項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