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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國家能源局以國能電力[2012]306號文印發了《電力工程質量監督體系調整方案》,正式委托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電聯”)承擔全國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在文件中,國家能源局再次強調了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是我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管的重要手段。對于國家核準(審批)的電力建設項目,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核準文件和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同步開展質量監督工作,未通過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的電力工程,不得投入運行。
按照該方案的規定,今后全國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將實行“總站-中心站-項目站”三級管理體系。總站設在中電聯,各中心站、項目站的設立由總站統一規劃和組織實施。各中心站可掛靠在規模以上電力企業,各項目站應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基礎上,按省區或專業設置。同時,方案對總站、中心站和項目站的工作職責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另外,為加強各方工作的協調力度,方案中還規定要設立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電力工程質量監督規章制度、機構設置、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收支等重大事項的議事決策。
在電力體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大背景下,國家能源局此次對電力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調整,將有效遏制近年來由于體制不順造成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逐步弱化局面,對于在電力行業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加強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