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2013年起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比例由30%調整為10%。
今年年初應該是聯動周期的節點,但關于煤電聯動卻沒有任何消息。至今,三個月已過,人們不禁要問,煤電聯動去哪兒了,為何一點消息都沒有呢?
2013年煤炭價格先抑后揚,波動幅度較大。2013年前三季度我國煤炭市場持續了2012年的下降趨勢,但在第四季度,煤價迅速回暖,其中,環渤海動力煤價格回升至年初水平。煤價的起起落落,成為煤電是否聯動的一大不確定性,認為聯動啟動條件已經滿足的不在少數,認為條件不滿足,不應該啟動的也大有人在。
2004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決定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意見》顯示,煤電聯動過程可以分解為兩個主要兩個步驟,即上網電價與煤炭價格聯動、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其中,對于上網電價與煤炭價格聯動,要求以電煤綜合出礦價格(車板價)為基礎,實行煤電價格聯動。同時要求按電網區域分價區實行煤電價格聯動,即由國家發改委根據煤炭平均車板價變化情況,按區域電網或在區域電網內分價區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并將具體實施情況報國務院備案。
不過在爭論中,認為應該啟動煤電聯動機制者,在計算波動幅度時多采用環渤海動力煤價格等各類指數計算,計算方法也多為全年平均數,或者年末與年初的簡單對比。可以看出,這都與政策相關規定存在不小出入。
認為不應該啟動者,則主要從煤電行業歷史欠賬、環保壓力等方面考慮,認為為了煤電行業的健康發展,暫時不應該進行煤電聯動。不過,這種看法與政策所制定的波動幅度,沒有任何關聯。從波動幅度方面反對啟動煤電聯動機制者認為,環渤海動力煤價格等指數2013年年末一期的煤價與2013年年初相比,波動幅度小于5%,不應該啟動聯動機制。可見,這與聯動政策也是存在出入的。
但是對于聯動條件是否已經滿足,政策相關執行部門應該是一清二楚的。在煤電聯動機制創立之初,政策便已要求建立電煤價格信息系統及指標體系。設立分煤種的煤炭交易量、交易價格統計指標體系,確定統計標準、采價點、報送制度、統計方法等,并在此基礎上計算平均煤價及變化幅度,定期對外發布,作為煤電價格聯動的計算依據。
煤電聯動在過去10年中,只聯動了寥寥四次。不過煤電聯動之所以沒有聯動,并非是因為聯動條件沒有滿足。事實上,過去十年間我國煤炭市場起伏波動明顯,特別是2008年以來,煤市不斷高企,但恰恰是在2008之后,煤電聯動就再也沒有啟動過。對于具體原因,相關部門卻從未就此進行過解釋。不知相關部門都去哪兒了?
2012年底,煤電聯動調整周期由6個月延長至1年。不久之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調價周期,由原先的22個工作日縮至10個。兩者先后都進行了調整,但結果卻對比鮮明。調整之后,對于油價,國家發改委每隔10個工作日都會準時發布油價調整相關信息,并對相關決定進行解釋,闡明理由。原本備受爭議的油價形成機制,爭議少了許多。反觀新的煤電聯動機制,卻一如既往。目前調整節點已過三個月,仍沒有任何眉目,可謂千呼萬喚不出來。不禁要問,煤電聯動機制執行部門去哪兒了?
相信政策改革初衷是好的,但“改革貴在行動,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論語·子路》有云,言必信,行必果。煤電聯動機制執行部門應該盡快采取行動、落實政策,給大眾一個說法,維護好政策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