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3.79億千瓦,發電量達 10853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電力總裝機的30.4%。盡管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治理霧霾天氣、落實節能減排、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等相關政策與規劃的目標仍有很大差距。“十一五”的節能降耗指標僅在地方采取強行拉閘限電等方式后勉強完成。“十二五”已進入第四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費比重從2009年的8%左右提高至2013年的9.8%,歷時五年僅提升1.8個百分點。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明陽風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首席執行官張傳衛看來,如不進一步加大產業支持力度、強化政策激勵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十二五”規劃提出的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費比重達到11.4%的目標恐難完成,2020年15%的目標更加難以落實。即使“十二五”規劃的能源強度目標能夠落實,碳排放強度的指標也難以完成。
張傳衛代表分析認為: 一是,措施不力,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比較緩慢。影響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諸多問題久議不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措施不力,如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規劃與電網建設規劃脫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與補貼總量不符、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遲遲不能出臺等。 二是,對可再生能源戰略地位認識不足。盡管十八大以來,我國做出了大力建設生態文明、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決策,但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緊迫性仍缺乏戰略性的認識。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發展中心和清華大學對中國可再生能源2030、2050中長期發展預測顯示,即使在包括核電和天然氣的情況下,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僅達到20%左右,遠低于歐盟2020年的預測水平。我國決策部門、研究機構以及學術機構對于可再生能源在未來中國能源戰略中的重要地位認識不足,也是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措施乏力的根本原因之一。
張傳衛代表建議:一、制定切實措施,確保2015可再生能源目標的實現。
為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規模和替代比例,我國應大力提升風電和光伏產業發展力度,制訂、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風電和光伏開發成本,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緩解非正常棄風限電問題。同時積極開發水電,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加快大型水電基地建設,抓緊外送輸電工程建設;有序推進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完善有關政策措施,落實生物質能和地熱能供熱示范工程建設,在資源條件具備的區域優先使用地熱能供熱,確保2015可再生能源目標的實現。
二、加大支持力度,提高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
從長遠發展來看,為實現國家保障能源戰略安全、轉變能源消費方式、優化能源布局結構、創新能源體制機制等四項基本任務,加大力度推動清潔能源的發展,下定決心改變能源利用方式,做好能源規劃和布局工作,打破地區和行業壟斷,減少煤炭的直接消費,統籌陰霾治理、節能減排、優化調整和應對氣候變化,適當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建議將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消費比例的目標從15%提高到20%。
三、亟待開展可再生能源長期發展研究,提高其戰略定位。
世界主要國家均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發展的戰略重點,歐美國家已提出面向2050年的能源轉型目標,并研究確定了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長期能源發展目標和路徑。相比之下,我國制訂的中長期能源發展規劃中關于可再生能源的目標相對較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定位尚未得到足夠重視,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研究確定可再生能源長期發展總體思路、明確可再生能源戰略地位,并提出2030-2050年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付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