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3日,文化部、財政部率先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開始,目前共有54個國務院部門曬出了行政審批權清單,其中包括20個國家部委。對比本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前,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的削權放權幅度達1/3。
不包括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的部門共75個。除了25個國家部委,還有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等50個下設機構。據新京報記者統計,目前50個下設機構中,34個也發布了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至此,共計54個國務院部門公布了目前保留的1143個行政審批項目。
能源領域減權約1/3
對比本輪改革前,各部門的審批項目明顯縮減。例如此前因掌握大量審批項目備受詬病的能源領域,去年重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保留了17個項目。去年一年內,該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1項,占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的29%。
還有由于握有大量審批權、被稱為“小國務院”的國家發改委,曾有評論人士發表文章稱,“2008年4萬億政策出臺以后,國家發改委門前就出現找不到住宿的現象”,F在國家發改委保留的項目共計25個,據2004年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等文件,國家發改委負責核準的項目有80余個。
此外,原鐵道部的審批項目為19個,現國家鐵路局僅保留了8個。
三個部門只保留了一個行政審批項目:國資委,保留中央企業政工職稱評審審批;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保留針對港澳記者來內地采訪的相關審批;國務院僑辦,保留在境內舉辦華僑、外籍華人國際性聯誼活動審批。
國稅總局保留項目最多,達87項,如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竹立家等專家表示,各部門的職能、性質不同,不能單純通過項目的數量變化判斷改革成效。比如保留項目最多的國家稅務總局,作為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門,其行政審批權限不僅包括總局本級,還涉及各級稅務機關,而且稅收征管關乎國家財政安全,必須嚴加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