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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近日,萊蕪市鋼城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利用廢舊的鉛酸蓄電池非法煉鉛案件,犯罪嫌疑人當場被抓獲,并繳獲了大量的非法成品鉛。
為了人贓并獲,民警在晚上冒著嚴寒整整守候了一夜,等到天一亮,當犯罪嫌疑人正要準備將成品鉛塊裝車運走時,一舉將其抓獲。
犯罪嫌疑人沈某稱,自己不知道這事是違法的。
據了解,嫌疑人沈某是臨沂人,以前在當地從事過小作坊煉鉛,也曾被當地執法部門關停取締過。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沈某竟然輾轉來到萊蕪,繼續從事違法生產。既然在老家干都有管的了,去外地就沒人管了?
“原先俺不知道這東西有毒,每年秋忙完后出來干點活掙錢,干了兩三年了,三四年了吧,秋天出來一次。一開始在俺那個地方不管,后來俺那地方管,又來到你們萊蕪。”打工人員告訴記者。
根據刑法第338條中的相關規定,對于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嚴重污染環境"的涉案人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嫌疑人沈某被拘留,案件正在審理中。
利用廢舊的鉛酸蓄電池來提煉鉛,然后賣成品鉛,是一項不錯的"生財之道",可一些不法分子在沒有排污設備的情況下,進行非法煉鉛,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粉塵污染、土壤污染以及水資源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