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四部門聯合印發《重點工業行業用水效率指南》,在總結分析我國重點工業行業用水效率總體情況的基礎上,梳理火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用水行業共40多種主要工業產品(工序)的用水現狀。
《指南》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結合行業現狀,選取單位產品取水量先進值、平均值、限定值和準入值,作為衡量和評價工業企業用水效率水平、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節水對標達標的核心指標,并提出了提升工業行業用水效率的技術措施。需要說明的是,隨著近年節水技術進步,部分行業用水準入值已明顯落后于平均值。
據悉,我國工業取水量占全社會總取水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火電(含直流冷卻發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用水行業取水量占工業取水量的50%左右。
“十一五”期間,我國火電行業年取水量(不含直流冷卻)由85.5億立方米下降到83.7億立方米(見表1);單位發電量取水量由3.00 立方米每兆瓦時下降到2.45立方米每兆瓦時,降低18.3%;廢水年排放量由24.2億立方米下降到10.9億立方米,降低55%。
數據來源及說明:
1)先進值和平均值取自行業調研數據;
2)限定值和準入值取自《取水定額第1部分:火電》(GB/T18916.1-2012)國家標準,準入值為單位裝機容量取水量指標;
3)單機容量300MW級包括:300MW≤單機容量<500MW的機組,單機容量600MW級及以上包括:單機容量≥500MW的機組;
4)熱電聯產發電企業取水量應增加對外供汽、供熱不能回收而增加的取水量(含自用水量);
5)配備濕法脫硫系統且采用直流冷卻或空氣冷卻的發電企業,當脫硫系統采用新水為工藝水時,可按實際用水量增加脫硫系統所需的水量;
6)當采用再生水、礦井水等非常規水源及水質較差的常規水資源時,取水量可根據實際水質情況適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