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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前堵后追下中國制造業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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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阿拉伯之春”、“占領華爾街”與工業化
第一章:工業化——近代以來中國經濟主旋律及其成就
第二章:盛世危言——中國制造業繁榮下的潛在危機
第三章:前堵后追下中國制造業之困
第四章:升級與轉移——中國制造業突圍之路
第五章:中國制造業是否會自廢武功?
六、知識產權制度:從創新動力轉為抽去后發者發展的階梯
“專*制度是在天才的創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這種燃料”(林肯)———知識產權制度常常被其贊成者譽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進步動力。中國經濟自身的發展向立法者和執法者提出了完善、落實知識產權制度的要求,對外經貿實踐進一步強化了這一需求,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也在這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中國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知識產權法規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各級司法機關不斷加強立法,加大對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侵犯知識產權定罪的門檻降低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2005年4月20日上午,全國整規辦(國家保知辦)、中宣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13個部門舉辦了全國性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4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專門發布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白皮書。
2010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披露,2008~2009年,全國法院共判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03件,生效判決人數3262人;2010年1~11月,全國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175件,審結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22.13%,生效判決人數達1637人。在國務院統一部署下,公安部又組織全國公安機關自2010年11月起發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亮劍”專項行動。兩三個月內便破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000余名,涉案價值23億元人民幣。
201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
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在立法和實踐兩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展,然而在知識產權制度貌似凱歌行進之時,人們需要時刻銘記: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護知識產權本身,而是激勵創新,維護社會公平,進而推動社會經濟全面進步。
恰恰是在達到上述目的方面,目前國內外都存在的一些片面強化知識產權的傾向可能步入誤區,反而不利于實現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來自美國等西方國家的一些實踐和爭端更是向中國展示了教訓,而不是值得效仿的經驗。(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
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其贊成者譽之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進步動力,林肯語錄“專*制度是在天才的創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這種燃料”成為他們經常引用的對象。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不是依靠進一步的創新獲得收益,而是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創新者的壟斷收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趨向削弱。
從歷史上看,無數創新發明都是在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涌現的。李白、杜甫、蘇軾寫下他們的卓越詩篇之時,并沒有什么版權制度保護他們的“利益”。但千百年過去了,億萬中國人還在傳誦他們的杰作。現在有了比以前嚴格得多的版權制度,可是恐怕再也找不出一個讀者人數超過兩千的當代詩人了。
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的現代金融市場上,幾乎每種創新金融工具一旦問世,其他金融機構就會立刻模仿跟進,但金融創新的節奏并未因此而放慢。軟件、計算機和半導體行業是當前技術創新最集中的行業,但這幾個行業在昔日專*保護相當薄弱的時候技術創新速度并不慢,目前使用的決定性的技術創新很多都是那時開發的。然而,上世紀80年代美國聯邦法院裁決加強保護軟件專*權后,軟件開發反而缺乏創意了,因為獲得了壟斷權的軟件企業只需要開發升級換代產品就可以獲取豐厚利潤。消費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軟件,而只是某個軟件的第幾個版本而已。不少研究結果表明,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并未改變創新的數量,只是改變了創新的方向。
不僅如此,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會激勵企業的道德風險。在存在嚴厲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環境中,為了遏制競爭對手,企業有著強烈的動機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從事創新,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新而贏得競爭優勢。特別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提起的知識產權之爭,常常被斥為“抽去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梯子”。發達國家企業常常以“侵犯知識產權”為名,在母國給來自國外、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競爭者,設置貿易壁壘,這已是眾所周知。中國通領科技集團自主創新的專*產品在美國市場遭遇競爭對手濫訴策略狙擊,美國萊伏頓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來在美國輪番上陣,對通領集團發起了五場專*訴訟官司,希望依靠自己身為世界500強企業的雄厚財力,用訴訟官司的巨額費用拖垮競爭對手。通領集團在美國取得了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萊伏頓、帕西西姆公司兩家世界500強企業訴訟全部勝訴的結果,是中國企業在中美知識產權糾紛中從美國法院手中贏得的第一份全勝的判決,但付出了長達六年時間和1300多萬美元巨額費用。中國工人成千上萬個工作日的血汗都陪著笑臉送到了外國律師事務所手里,而且至今仍無法徹底改變被動挨打局面。
全球最大無菌包裝設備巨頭利樂公司更多年打著“專*”的旗號實施捆綁銷售等一系列濫用市場地位的壟斷行為,令后起的企業無法打入利樂掌控的整個供應鏈。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過的《反壟斷法》威懾下宣布廢棄這些做法,中國后起的泉林紙業公司才得以走上發展快車道。歐洲客戶在接待泉林公司時更說出了這樣一句話:“等這15分鐘沒關系,因為我們已經等了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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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阿拉伯之春”、“占領華爾街”與工業化
第一章:工業化——近代以來中國經濟主旋律及其成就
第二章:盛世危言——中國制造業繁榮下的潛在危機
第三章:前堵后追下中國制造業之困
第四章:升級與轉移——中國制造業突圍之路
第五章:中國制造業是否會自廢武功?
六、知識產權制度:從創新動力轉為抽去后發者發展的階梯
“專*制度是在天才的創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這種燃料”(林肯)———知識產權制度常常被其贊成者譽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進步動力。中國經濟自身的發展向立法者和執法者提出了完善、落實知識產權制度的要求,對外經貿實踐進一步強化了這一需求,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也在這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中國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知識產權法規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各級司法機關不斷加強立法,加大對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侵犯知識產權定罪的門檻降低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2005年4月20日上午,全國整規辦(國家保知辦)、中宣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13個部門舉辦了全國性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4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專門發布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白皮書。
2010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披露,2008~2009年,全國法院共判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03件,生效判決人數3262人;2010年1~11月,全國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175件,審結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22.13%,生效判決人數達1637人。在國務院統一部署下,公安部又組織全國公安機關自2010年11月起發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亮劍”專項行動。兩三個月內便破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000余名,涉案價值23億元人民幣。
201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
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在立法和實踐兩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展,然而在知識產權制度貌似凱歌行進之時,人們需要時刻銘記: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護知識產權本身,而是激勵創新,維護社會公平,進而推動社會經濟全面進步。
恰恰是在達到上述目的方面,目前國內外都存在的一些片面強化知識產權的傾向可能步入誤區,反而不利于實現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來自美國等西方國家的一些實踐和爭端更是向中國展示了教訓,而不是值得效仿的經驗。(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
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其贊成者譽之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進步動力,林肯語錄“專*制度是在天才的創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這種燃料”成為他們經常引用的對象。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不是依靠進一步的創新獲得收益,而是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創新者的壟斷收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趨向削弱。
從歷史上看,無數創新發明都是在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涌現的。李白、杜甫、蘇軾寫下他們的卓越詩篇之時,并沒有什么版權制度保護他們的“利益”。但千百年過去了,億萬中國人還在傳誦他們的杰作。現在有了比以前嚴格得多的版權制度,可是恐怕再也找不出一個讀者人數超過兩千的當代詩人了。
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的現代金融市場上,幾乎每種創新金融工具一旦問世,其他金融機構就會立刻模仿跟進,但金融創新的節奏并未因此而放慢。軟件、計算機和半導體行業是當前技術創新最集中的行業,但這幾個行業在昔日專*保護相當薄弱的時候技術創新速度并不慢,目前使用的決定性的技術創新很多都是那時開發的。然而,上世紀80年代美國聯邦法院裁決加強保護軟件專*權后,軟件開發反而缺乏創意了,因為獲得了壟斷權的軟件企業只需要開發升級換代產品就可以獲取豐厚利潤。消費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軟件,而只是某個軟件的第幾個版本而已。不少研究結果表明,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并未改變創新的數量,只是改變了創新的方向。
不僅如此,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會激勵企業的道德風險。在存在嚴厲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環境中,為了遏制競爭對手,企業有著強烈的動機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從事創新,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新而贏得競爭優勢。特別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提起的知識產權之爭,常常被斥為“抽去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梯子”。發達國家企業常常以“侵犯知識產權”為名,在母國給來自國外、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競爭者,設置貿易壁壘,這已是眾所周知。中國通領科技集團自主創新的專*產品在美國市場遭遇競爭對手濫訴策略狙擊,美國萊伏頓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來在美國輪番上陣,對通領集團發起了五場專*訴訟官司,希望依靠自己身為世界500強企業的雄厚財力,用訴訟官司的巨額費用拖垮競爭對手。通領集團在美國取得了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萊伏頓、帕西西姆公司兩家世界500強企業訴訟全部勝訴的結果,是中國企業在中美知識產權糾紛中從美國法院手中贏得的第一份全勝的判決,但付出了長達六年時間和1300多萬美元巨額費用。中國工人成千上萬個工作日的血汗都陪著笑臉送到了外國律師事務所手里,而且至今仍無法徹底改變被動挨打局面。
全球最大無菌包裝設備巨頭利樂公司更多年打著“專*”的旗號實施捆綁銷售等一系列濫用市場地位的壟斷行為,令后起的企業無法打入利樂掌控的整個供應鏈。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過的《反壟斷法》威懾下宣布廢棄這些做法,中國后起的泉林紙業公司才得以走上發展快車道。歐洲客戶在接待泉林公司時更說出了這樣一句話:“等這15分鐘沒關系,因為我們已經等了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