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根據能源局2013年產業政策制定計劃,年內將出臺(修訂)13大能源產業政策,以彌補政策漏洞。這13產業政策既涉及國家宏觀能源產略,又針對煤炭、電力、新能源等具體產業。
擬定并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是新一輪機構改革賦予能源局的重要職責。按照國家能源管理的思路,新組建的能源局從微觀審批向宏觀戰略、規劃研究、政策制定轉變。
近年來,國家陸續制定出臺一系列能源產業政策,但仍有部分領域存在政策盲區。國家能源局按照能源發展需求迫切、制定條件基本成熟、各方面意見基本一致的原則,今年內計劃出臺(修訂)13產業政策。具體包括: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實施辦法、現代煤炭深加工(煤制油、煤制氣、煤炭分級分質利用等)發展若干意見、能源裝備制造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煤電基地建設若干意見、安全高效發展核電若干意見、煤炭產業政策(修訂)、天然氣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辦法、頁巖氣產業政策。
相關政策將由能源局規劃司、科技司、電力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核電司負責,發展規劃司負責統籌協調。
上述即將出臺的政策中,新能源領域政策最為集中,涉及保障新能源發電全額收購、推進分布式能源加快發展、抽水蓄能電站發展、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可再生能源供熱利用等五個方面。
此外,還有一些擱淺多年的方案有望落地,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核電、新能源全額收購政策最為典型。可見,國家能源局實際上是在補能源政策的舊賬。
從2010年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到中共十八大報告的“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雖然2015年40億噸標煤控制目標已經明確,但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分解方案和考核辦法仍未出臺,中央與地方在指標分解上博弈激烈。
此外,自日本福島核事故后,國務院決定“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十二五”后核電走什么政策和技術路線,內陸核電站是否放開,也有待政策上予以明確。
新能源全額收購雖然寫入《可再生能源法》,但因涉及發電、電網、用戶、地方政府多方利益,全額收購一直未能落實。此前,能源局官員曾多次通報出臺配額制等方案,但至今仍然沒有答案。
除上述13項能源政策外,能源局特別提出特高壓、智能電網、大容量高效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領域產業政策也要加緊進行研究,待條件成熟適時出臺。
擬定并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是新一輪機構改革賦予能源局的重要職責。按照國家能源管理的思路,新組建的能源局從微觀審批向宏觀戰略、規劃研究、政策制定轉變。
近年來,國家陸續制定出臺一系列能源產業政策,但仍有部分領域存在政策盲區。國家能源局按照能源發展需求迫切、制定條件基本成熟、各方面意見基本一致的原則,今年內計劃出臺(修訂)13產業政策。具體包括: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實施辦法、現代煤炭深加工(煤制油、煤制氣、煤炭分級分質利用等)發展若干意見、能源裝備制造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煤電基地建設若干意見、安全高效發展核電若干意見、煤炭產業政策(修訂)、天然氣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辦法、頁巖氣產業政策。
相關政策將由能源局規劃司、科技司、電力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核電司負責,發展規劃司負責統籌協調。
上述即將出臺的政策中,新能源領域政策最為集中,涉及保障新能源發電全額收購、推進分布式能源加快發展、抽水蓄能電站發展、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可再生能源供熱利用等五個方面。
此外,還有一些擱淺多年的方案有望落地,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核電、新能源全額收購政策最為典型。可見,國家能源局實際上是在補能源政策的舊賬。
從2010年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到中共十八大報告的“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雖然2015年40億噸標煤控制目標已經明確,但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分解方案和考核辦法仍未出臺,中央與地方在指標分解上博弈激烈。
此外,自日本福島核事故后,國務院決定“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十二五”后核電走什么政策和技術路線,內陸核電站是否放開,也有待政策上予以明確。
新能源全額收購雖然寫入《可再生能源法》,但因涉及發電、電網、用戶、地方政府多方利益,全額收購一直未能落實。此前,能源局官員曾多次通報出臺配額制等方案,但至今仍然沒有答案。
除上述13項能源政策外,能源局特別提出特高壓、智能電網、大容量高效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領域產業政策也要加緊進行研究,待條件成熟適時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