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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從接近發改委的權威人士處獲悉,國家對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區的補貼標準已經確定為0.42元/千瓦時。這一價格接近今年6月中旬國家能源局提出的補貼資金需求低于0.45元/千瓦時的要求。
“0.42元是比0.35元要樂觀很多。但是作為企業來說,我們肯定希望補貼再高一點。”浙江某光伏上市公司董秘對記者表示,“如果消息屬實,那么這是一個實質性進步。盡管0.42元已經有足夠的投資回報了,但如果省一級能有額外的補貼,那么對企業來說,積極性會更大。”
今年3月,發改委在《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曾將分布式發電自發自用電價補貼定為0.35元/千瓦時。因補貼額度過低,該價格遭到光伏行業廣泛反對。
在浙江省光伏協會秘書長沈福鑫看來,0.42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并不能稱得上十分理想。“如果按照國家的補貼力度,企業的積極性是不高的。對企業來說,以這個價格計算,裝機的回收成本將在12年左右。”
沈福鑫認為,分布式光伏的發展需要地方政府進一步推動,在國家的補貼基礎上再加價。據其介紹,目前浙江地區已經有一些地區出臺了相關政策,包括衢州、桐鄉等地,而浙江省一級的補貼政策目前也正在研究當中。沈福鑫透露,浙江省的補貼力度會在國家標準上再加0.2元左右。
據業內人士介紹,鑒于我國絕大部分地區商業用電價格約為0.9元/千瓦時~1.1元/千瓦時,分布式光伏“自發自用”用戶實際獲得的利益等于商業用電價格加上“度電補貼”,約為1.3元/千瓦時。這一數字可以激發用戶的熱情。但自發自用之余,多余部分上網卻只能得到脫硫標桿電價,約為0.4元/千瓦時,并且在電網收購上并無強制性。由于業內普遍認為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遠景方向還是“上網”,因此上網電價的相關政策更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