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12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抓緊研制重大技術裝備的決定》(國發[1983]110號文件),并成立國務院重大技術裝備領導小組。我國重大技術裝備發展自此提升至國家戰略的高度。
三十年來,我國能源企業通過自主創新,使我國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具備了相當規模和基礎,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
“裝備強則國強。我國的裝備工業目前有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7月12日,原國務院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副主任董必欽表示,“比如發電設備,100萬千瓦的超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我們國內運行的有48臺,美國全部加起來還不到20臺。水電設備不僅實現了80萬千瓦的國產化,而且正在準備研發100萬千瓦的。1000千伏交流輸變電設備、±800千伏直流輸變電設備實現了安全運行。再比如石油化工,1000萬噸的煉油廠、年產1000萬噸乙烯裝備等,我們完全可以立足自己干了。”
我國能源裝備取得的輝煌成就與正確選擇發展模式密切相關。在董必欽看來,我國重大技術裝備發展的四種模式:引進技術模式、合作生產模式、成套引進分步實施模式、自主創新模式對于促進我國能源裝備的自主化和國產化發揮了重大作用。
第一種模式是引進技術。“那個時候引進技術還可以用購買生產許可證的辦法,我國的火力發電設備就是引進美國技術,包括發電廠的設計,這個技術都是從國外買的,按照國外的資料生產,借鑒國外的模式。”董必欽表示,這種模式在火力發電設備發展上起到一定積極作用,我國正是在消化引進技術的基礎上再創新,從而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生產型。就是利用市場的需求,引進國外的技術和國外的公司,合作設計、合作生產,逐步達到立足國內的目的。這種模式曾運用到三峽工程,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們和外國公司合作,采用了三步走策略,向國外采購一批,合作生產一批,自己做一批。”董必欽說。
第三種模式就是成套引進、分步實施的模式。最突出的是化工和石化設備。我國從1970年到1990年耗資50億美元進口了120多套成套設備。后來經過“一買三合作”,逐步達到了國產化目標。
第四種模式就是自主創新。立足以國內為主,自己開發,引進一些個別設備,迅速達到國產化的目的。
董必欽認為,就能源裝備而言,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也有很多需要改進的方面。“產品結構要優化,要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和創新;技術結構,必須要搞;產品結構要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數字化,不改變不行。”
董必欽提醒說,質量要優先,要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只有質量優先,才能把產業做強。“做大做強能源裝備產業必須時刻警惕質量問題,我們必須意識到,在某些領域,質量還做得不到位。”
“靠外國人轉讓技術,這個時代是很難實現的。真正的核心技術靠錢是買不來的,靠引進是引進不來的,必須要立足自己開發。”董必欽說,當今時代,產業要發展,離不開創新驅動。“也要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的優越性,放權可以,但不該管的不管,該管的還必須管,而且必須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