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該《抽水蓄能電站調度運行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已經完成了起草和討論,正在履行相關程序,擇日出臺。《導則》將對具體操作要求加以明確和規范。
《通知》認為,抽水蓄能電站是解決電網調峰問題的重要手段和目前最具經濟性的大規模儲能設施。近年來,隨著電力系統規模的不斷擴大、第三產業和居民用電比重的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快速發展,調峰矛盾、拉閘限電和棄風棄水棄光等問題突出,必須充分認識抽水蓄能電站在電力系統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抽水蓄能電站運行管理,優化電力調度,有效發揮已建電站在解決電網峰谷運行矛盾、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高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保障能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為此,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發揮行業監管職能,將原國家電監會水電行業的市場監管職能與原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的相關職能進行了整合,此次出臺的《通知》和即將出臺的《導則》,正是新國家能源局加強水電行業市場監管的體現。
此外,《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考核監督制度。“各電力監管機構要根據運行導則要求和各電站具體運行調度規程,監管蓄能電站運行調度情況,制定考核和監管具體辦法,明確運行效果考核指標、標準及監管措施和要求。重點監督考核電站運行是否安全可靠、運行調度規程是否執行到位和調峰蓄能與備用作用是否有效發揮;重點加強迎峰度夏、冬季供暖等時段拉閘限電情況和棄風棄水棄光地區蓄能電站調峰運行的監管。各電力監管機構要建立考核監管信息通報機制,定期報告并發布各電站運行調度情況和考核監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