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開展節能減排審計?
答:審計署在“十一五”期間組織過兩次節能減排審計,在促進完善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十二五”開局之后,為促進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貫徹落實,推動地方政府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全有效,審計署繼續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審計,這也是審計工作圍繞節能減排工作中心和履行審計監督法定職責的需要。
問:這次審計的范圍是什么?重點關注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在這次節能減排審計中,審計署組織了10個特派辦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自治區)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此次審計,是以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為主線,以節能減排重點項目實施單位和企業為抓手,將審計重點放在各地對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執行和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上,重點關注財政資金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效益情況,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嚴格執行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強化節能減排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效益,促進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實現。
問:這次節能減排審計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
答:此次審計主要發現以下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二是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并獲得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少數企業和單位違規將資金用于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未按預算要求撥付到位,一些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未按計劃完工等問題。
問:這次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怎樣?
答:總的來看,此次審計涉及的地方政府及部門和相關企業積極采納審計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進行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據初步統計,截至2013年3月底,10個省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促使相關單位(企業)采取措施,促成近一半的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其余項目也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有關地方財政部門按照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要求,已收回近五成違規獲得的資金;違規使用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已將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相關地方在認真整改審計指出問題的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已查處3件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依據有關規定對3名違法違規問題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審計查出的其他5件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移送相關部門后,正在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