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歐盟委員會在對華啟動光伏產品自動登記制度時,就在相關法律文件中明確表示:調查小組已掌握了充分的初步證據,證明由中國進口的上述產品對歐盟市場實施了傾銷,同時也掌握了充分的初步證據,證明中國向歐盟出口的光伏產品存在種類不同的補貼行為,包括國有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優惠貸款、信用額度、出口信貸等。而在產業損害方面,調查小組也掌握了充分的初步證據,證明中國對歐盟光伏出口的傾銷與補貼行為已給歐盟相關產業造成了“難以修補的損害”。
但《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調查采訪中發現,本案發起方、歐盟光伏產業聯盟Pro-sun在案件調查階段提供的所謂中國光伏產品向歐盟傾銷和非法補貼的證據其實難以立足。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歐洲光伏企業人士向記者透露,在光伏產業聯盟指責中國企業所謂“低價傾銷”的背后,有一些鮮為人知的商業原因。這名業內人士說,作為光伏產業的一種特殊產業鏈模式,光伏廠商往往與上游多晶硅廠商簽訂長期合同(如10年)以規避風險。合同一旦簽訂,供貨價格將固定不變,或者只允許小幅波動。最近幾年,全球多晶硅現貨價格卻經歷了巨幅波動,長期合同價與現貨價倒掛明顯。據她介紹,2008年初,全球多晶硅價格曾一度飆升至450美元/公斤,當時歐洲一些光伏產品廠商擔憂未來多晶硅價格進一步上漲,便在高點簽訂了長期合同。隨后,多晶硅價格一路下跌,到2009年以后基本跌到50美元/公斤至100美元/公斤的水平,導致簽訂長期合同的企業面臨高昂的原材料成本,而那些從現貨市場采購的企業反而享受到了成本優勢。據了解,許多參與發起光伏案調查的歐盟企業都是在高價位簽訂了長期協議,從而造成自己的成本居高不下。
此外,這位業內人士還透露,作為歐盟光伏產業聯盟中最大的發起方,德國光伏企業SolarW orld本身就是吃補貼的大戶。在原料成本高企之下,這家公司嚴重依賴德國政府補貼。該公司在德國的一家工廠每年接受德國政府7000萬歐元補貼,產能卻只有約300兆瓦,且多年無法提高。在其去年年報中,甚至未列出研發投入金額,這些都無法與中國同行的先進水平相比。業內人士稱,即使在正常的市場情況下,歐洲這種依靠補貼度日的光伏企業也無法實現盈利。
盡管如此,本次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案”初裁結果卻相當不樂觀。
歐盟貿易問題專家、歐洲國際政治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牧山浩石認為,歐盟對中國光伏產業將實施制裁幾乎已沒有懸念。“從某種意義上說,5月15日的投票基本上就是一個程序性的過程”,李—牧山浩石表示,歐盟現在已達成共識,即光伏問題主要是由中國產能過剩所引發,但“使用貿易保護手段解決市場問題,特別是產能過剩問題絕非良策”。本案中方企業代理V an Bael& Bellis律師事務所律師伯努瓦·塞爾韋告訴記者,根據歐盟投票規則,歐盟27個成員國在本案中擁有相同投票權,即每個國家有大約3.7%的投票權“問題在于,規則規定,棄權票將視為贊同票處理。因此,許多國家出于某種原因選擇棄權,客觀上將增加贊成票的數量。”塞爾韋還表示,由于本案是歐盟委員會進行調查,因此根據歐盟法律,即使多數成員國投反對票,歐盟委員會仍可啟動臨時反傾銷與反補貼措施。因此,成員國的影響力只有在決定是否發起正式反制措施時才有作用,況且,要拿到14個“明確的反對票”,難度可想而知。
隨著投票初裁日期的臨近,部分貿易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中國有關方面可進一步加大磋商力度化解沖突,將損失降至最低。同時,可利用市場手段促成優勝劣汰,推動產業長期健康發展。
塞爾韋表示,根據以往經驗,在最后階段如果雙方加強磋商,往往能收到比較好的效果。他了解到,當前歐盟委員會一方面對中方表現出強硬立場,但另一方面也透露出希望加強溝通的意愿。初裁結果之前是雙方溝通的最佳時機,雖然初裁結果發布后雙方仍有可能通過溝通解決問題,但難度要大得多。有建議稱,現階段可考慮由中方貿易代表或行業組織出面與歐盟委員會進行溝通,而不是中國的單個企業。在初裁結果揭曉后,中國相關企業可加入磋商,爭取盡可能多地降低針對各自企業的稅率。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前不久曾表示,中歐雙方光伏產業作為產業鏈的利益攸關方,是優勢互補、密切關聯、共同發展的關系,雙方作為產業鏈的不同環節,已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格局,如歐方最終對中國產品設限,必將造成“雙輸”局面,嚴重影響雙邊貿易及就業。為此,機電商會代表業界呼吁,歐方應從整個光伏產業的長遠發展出發,認真考慮中方訴求,認真考慮歐盟上下游企業的呼聲,積極通過產業對話和互利合作解決目前雙方產業面臨的問題,為避免貿易摩擦而盡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