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流傳甚廣的可再生能源審批權將下放消息,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向國家能源局相關司局進行了核實。相關負責人表示:“關于可再生能源審批權下放確有其事,但還在討論中,主要矛盾是審批權雖然可以下放到地方,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還得由國家來出,如果沒有按照國家規劃審批項目,國家的補貼很難兌現。”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說:“一旦審批權下放,地方政府必須得按照國家規劃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目標’來審批項目,以保障發電上網和發電補貼的落實。”
以往繁雜的審批程序讓企業“吃不消”
“審批權下放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減少程序、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資的效率。”孟憲淦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那么,在沒有下放的情況下,審批程序具體有多復雜?
相關信息顯示,以我國2009年開始實施的一項支持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商業區進行集中建設用戶側光伏發電的政策——“金太陽工程”申報流程為例,在每年最新的“金太陽示范工作通知”發布后,項目實施單位需按有關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按屬地原則上報省級財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門。此后,省級財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按類別匯總后,聯合上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
待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組織對項目進行評審,公布示范項目目錄后,凡列入目錄的示范項目還需完成關鍵設備采購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簽訂、電網接入許可等準備工作,并在履行審核備案手續后,需及時提交補助資金申請報告。最終,財政部核定補助金額,并按70%下達預算,剩余資金在項目完工后進行清算。
晶科能源的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很多光伏等分布式發電項目投資都不大,可能全部投資超過一半甚至一倍都是跑審批的花銷,其實這個錢花得很冤枉,到頭來發了電,還要等國家補貼。如果審批權下放,這個花銷至少可以省一半。并且分布式發電每個地區情況各異,差別很大,由地方審批更容易因地制宜。”
將可再生能源的審批權下放到地方?由于個別地方政府盲目支持,導致光伏產業產能過剩的后遺癥尚在延續,若把審批權下放到地方,這種情況是否會愈演愈烈?
對此,孟憲淦解答道:“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光伏產業有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我們近幾年一直在說的‘光伏產業產能過剩’指的是光伏上游的組件制造業。而現在國家要下放的審批權指的是下游發電領域,要解決的是上游產能如何在下游利用的問題。”
在去年頒布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到2015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00萬千瓦以上,年發電量達到250億千瓦時。重點在中東部地區建設與建筑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在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和未利用土地資源豐富地區,以增加當地電力供應為目的,建成并網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以經濟性與光伏發電基本相當為前提,建成光熱發電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
“在有了總量目標的前提下,地方企業應該按照總量目標的規劃嚴格審批項目。正如之前的‘金太陽工程’有一個總體的目標和與目標配套的補貼,每個地區按需分配,有規劃目標的才有補貼,這樣有序地進行才能最終讓可再生能源發電可持續地發展。”孟憲淦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說。
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拖欠問題將得到解決
由于與審批權的下放掛鉤,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的發放情況備受關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專家王思成表示,去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已經清算了3批,并且,今后從每度電的電費中多收兩厘錢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的電價附加,將統一劃歸財政部管理,發放則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共同審核。在具體實施上,由電網企業先按月和開發商結算,再由財政部和電網企業按年度結算。“這樣一來,補貼拖欠的問題就可得到有效的解決。”王思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