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林伯強[微博]
當前有關電力改革的討論,包括電價、體制問題等等,雖然都是老話題,但是對這些問題的解答和反思,可能是今后電力體制改革的起點。新一輪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將電監會撤銷并入國家發改委,應該是基于電監會過去“做了什么”、今后“能做什么”的考量,但也不可避免引起對今后改革方向的思考。電監會的設立是當時相關部門深思熟慮的結果,與當時的電力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相配套,現在將電監會撤銷,應該是政府對今后的電力體制改革發展思路重新思考后的部署。
為什么要進行電力體制改革?首先需要明確電力行業的發展目標,即支持經濟增長、支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保障全社會普遍用電服務三方面,電力改革的目標和改革設計也必須追求三方面的平衡。但是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電力行業的側重點會有所不同,當經濟發展階段要求偏重一個目標時,就可能需要暫緩另一個目標。雖然這三個發展目標不一定互相排斥,但在某個發展階段卻有不同的重要性。因此,電力改革的路徑需要考慮在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中這三個目標的不同重要性,才具備可操作性。
如何選擇電力體制改革的路徑?除了考慮社會發展需要,電力改革還應考慮電力行業本身的發展特征,筆者認為至少需要考慮三方面:一是保障電力供應,支持經濟增長;二是行業的可持續性;三是提高能源生產效率,降低電價。由于現階段經濟增長比較快,保障電力供應是側重點。行業可持續發展和提高效率也要求電力有效的投資和合理回報,以及不要把輔業面擴得太廣,應盡可能減輕電價給企業的壓力。因此,電力體制改革除了適合國情,還必須在改革路徑上動態反映階段性的電力發展側重點。
改革成功與否,與現階段我國電力體制的大環境相關。我國電力改革經歷了10年過程,電力改革的大環境可能已經發生變化,但電力行業的基本格局沒有變,這為政府控制電價提供了可能性,電價已經成為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應當看到,短期內政府很難放棄對電價的控制,對于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長期性,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然而,電價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點。如果政府愿意以相對市場化的方式干預電價(如補貼和稅收),那么電力市場化改革就具有了很大的想象空間。如果政府的選擇與電力模式不相配套,產業鏈混亂導致的低效率和交易成本,也會推高電價。如果政府選擇暫時回避電價改革,那么理順電力產業鏈的唯一可能性,就是縱向一體化模式(類似中石油)。可以說,沒有電價改革,很難進行有效的電力體制改革。前一階段的電力改革在現實推行中不盡如人意,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電價改革沒有跟上,當然也還有平均電量分攤等其他原因。
筆者認為,無論以何種方式拆分電網,都一定會有成本,因此就必須確定拆分電網的好處是否大于成本。總而言之,對于現階段電力改革“攻堅”的理解,應該是基于能源改革大環境已經發生變化,而且電力改革已經進行到交叉口。現在需要冷靜、系統、全面思考和選擇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力體制,而在電力改革的路徑上還可以動態兼顧我國階段性的發展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