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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就《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下稱《方案》)披露,國家能源局和電監會將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馬凱表示,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將進行整合,然后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新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
這意味著,2003年成立的電監會將不復存在,將與2008年成立的國家能源局整合成一個新機構。
電監會終結
電監會是電力改革的產物。根據2002年電改“五號文”(2002年國務院發布《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下稱“五號文”),電監會2003年正式掛牌,至今整10年。去年是電力體制改革10周年,關于能源監管體制改革的討論很多,早有傳聞稱電監會在改革之列。
電監會設立之初的職責被定位為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電力企業生產質量標準,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一位親歷能源行業調整的官員稱,設立電監會的初衷是作為一個咨詢機構,就電改的推動提供建議,其并沒有執行權。
2002年電力改革以來,初步完成了廠網分開的目標,但“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始終沒有貫徹好。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說,“五號文”啟動的改革基本停滯,進一步推動需要新思路。
電改10年,中國電力市場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沒有合理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電力價格依然由國家發改委控制,對于大型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電監會的監管很難執行,外界對其一直有質疑的聲音。
此次電監會并入能源局,林伯強分析說,從電力監管的角度而言,此次調整使電力監管部門權力更大,監管執行更有保障。
但對于停滯的電力體制改革是否因此次機構重組加速,林伯強認為電改需要新思路,而目前看不出新思路來。
電監會原副主席邵秉仁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機構改革最主要的目標要轉變職能,要向市場放權,如果改革后的機構進一步攏權,則改革本身不能說是進步。
電監會是正部級事業單位,國家能源局是副部級單位,重組后如何安置人員是一個大問題。電監會下有6個區域性電監局,12個電監辦,電監會內部人士稱尚沒有收到下屬機構如何調整的通知。
能源局擴權?
按照程序,如果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機構改革方案,中編辦隨后將制定相關的“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最初的“三定”方案,能源局主要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
能源局原本下設9個司,編制112人。不過能源局去年新設核電司,彼時能源局的人員編制據稱已經增加。
能源局的主要職責是對各能源行業進行管理,因此其下設各司涵蓋了油氣、煤炭、電力、新能源等所有能源領域。不過關鍵的價格監管權力,始終由國家發改委掌握,能源價格也主要由發改委價格司調整。
此次調整并不涉及價格監管權力。林伯強認為價格倒無關緊要,都是在國家發改委的框架下容易協調。
調整后的國家能源局仍由國家發改委管理,等于加強了發改委權力。這就要求新機構設立后,要界定好權力邊界,避免政府攏權。
馬凱表示,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將進行整合,然后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新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
這意味著,2003年成立的電監會將不復存在,將與2008年成立的國家能源局整合成一個新機構。
電監會終結
電監會是電力改革的產物。根據2002年電改“五號文”(2002年國務院發布《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下稱“五號文”),電監會2003年正式掛牌,至今整10年。去年是電力體制改革10周年,關于能源監管體制改革的討論很多,早有傳聞稱電監會在改革之列。
電監會設立之初的職責被定位為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電力企業生產質量標準,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一位親歷能源行業調整的官員稱,設立電監會的初衷是作為一個咨詢機構,就電改的推動提供建議,其并沒有執行權。
2002年電力改革以來,初步完成了廠網分開的目標,但“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始終沒有貫徹好。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說,“五號文”啟動的改革基本停滯,進一步推動需要新思路。
電改10年,中國電力市場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沒有合理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電力價格依然由國家發改委控制,對于大型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電監會的監管很難執行,外界對其一直有質疑的聲音。
此次電監會并入能源局,林伯強分析說,從電力監管的角度而言,此次調整使電力監管部門權力更大,監管執行更有保障。
但對于停滯的電力體制改革是否因此次機構重組加速,林伯強認為電改需要新思路,而目前看不出新思路來。
電監會原副主席邵秉仁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機構改革最主要的目標要轉變職能,要向市場放權,如果改革后的機構進一步攏權,則改革本身不能說是進步。
電監會是正部級事業單位,國家能源局是副部級單位,重組后如何安置人員是一個大問題。電監會下有6個區域性電監局,12個電監辦,電監會內部人士稱尚沒有收到下屬機構如何調整的通知。
能源局擴權?
按照程序,如果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機構改革方案,中編辦隨后將制定相關的“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最初的“三定”方案,能源局主要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
能源局原本下設9個司,編制112人。不過能源局去年新設核電司,彼時能源局的人員編制據稱已經增加。
能源局的主要職責是對各能源行業進行管理,因此其下設各司涵蓋了油氣、煤炭、電力、新能源等所有能源領域。不過關鍵的價格監管權力,始終由國家發改委掌握,能源價格也主要由發改委價格司調整。
此次調整并不涉及價格監管權力。林伯強認為價格倒無關緊要,都是在國家發改委的框架下容易協調。
調整后的國家能源局仍由國家發改委管理,等于加強了發改委權力。這就要求新機構設立后,要界定好權力邊界,避免政府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