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根據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牽頭,會同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鐵道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中科院和工程院等單位,研究編制了《“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目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印發(國發[2013]4號)。《規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部署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規劃和指導性文件,對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簡要介紹《規劃》的編制背景。
答: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將創新作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力量。2012年召開的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強調,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這一系列重大決策,核心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真正發揮科技進步和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科學發展,是國家創新能力建設的歷史使命。“十一五”時期,全國上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我國綜合國力和核心競爭力有了明顯提升。實踐證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國家競爭新優勢、保障經濟社會穩步發展和國家安全的必由之路。“十二五”時期,面對大發展、大調整和大變革的國際新趨勢,繼續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加需要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進一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贏得發展先機和主動權。
“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對自主創新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也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重點和任務。“十二五”時期,為確保各項重點任務的順利完成,國務院明確要求將《規劃》作為國家的18個重點專項規劃之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圍繞到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總目標,研究提出“十二五”時期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總體思路、發展方向、戰略重點和保障措施等,為全面提高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問:《規劃》的總體定位和基本內涵是什么?
答:《規劃》作為推進全社會加強創新能力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在總體定位上主要體現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加強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貫穿到現代化建設的各個方面,針對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等對創新能力建設的重大需求進行系統布局。二是搞好與其他重點規劃的統籌和協調,特別是要圍繞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重大任務和目標,對創新能力建設有針對性地做出具體部署。同時,與科技、產業等規劃的相關內容既要充分銜接,也要各有側重,重點突出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為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供動力支撐。三是體現政策導向性,重在明確政府工作方向,引導創新主體行為,推進創新能力的布局、形成和提升。
《規劃》作為我國第一部關于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方面的規劃,把握好其內涵和范圍,對統一各方認識尤為重要。從創新活動的角度,自主創新能力應貫穿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工程化、商業化、規模市場化和社會推廣應用等環節,并服務于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從創新要素的角度,自主創新能力應體現利用人才、資金、技術、基礎設施、制度和文化等創新要素的活動。從創新主體的角度,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組織等在創新活動中應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經過廣泛深入的系統研究和探討,各有關方面一致認為,國家自主創新能力應同時體現科技和經濟活動的特征,應包括支撐科技、產業、社會服務和區域等創新發展的能力,并重點通過創新基礎設施、創新主體、創新人才隊伍和制度文化環境等方面來體現。
問:《規劃》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規劃》基于上述總體定位,在指導思想、總體部署、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和重要舉措等方面,注重把握“四個結合”的原則。一是“遠近結合”,要求著眼長遠需求,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發展科學技術的戰略基點和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對“十二五”期間支撐和服務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能力建設重點任務做出了部署,使創新能力建設與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有機統一。二是“軟硬結合”,既強調創新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布局,也要求通過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制度文化環境建設,推進創新資源整合共享和全社會協同創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與環境建設的有機銜接。三是“兩手結合”,從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的不同層面,要求體現“有形手”和“無形手”的特點,明確政府和市場作用的政策導向。重大科技設施建設、基礎研究、創新環境建設等方面注重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重點產業創新能力培育、社會領域創新等方面注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四是“內外結合”,在推進創新能力的建設布局、形成和提升方面,強調要利用國際國內的現有條件,加強創新資源的整合共享,提高開放創新的合作水平。
《規劃》共分十個部分,主要包括建設基礎與面臨形勢,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總體部署,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及規劃實施等。重點任務主要針對“十二五”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社會服務和區域發展的重大需求,從創新基礎設施、創新主體、創新人才隊伍和制度文化環境等不同層面,以獨立章節形式對創新能力建設進行系統布局,并通過總體部署把指導思想和各章節有機銜接起來。同時,兼顧創新能力建設不同重點領域的差異,通過設置建設重點專欄,進一步細化規劃重點任務、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以增強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問:《規劃》對當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現狀和形勢有什么樣的基本判斷?
答:《規劃》從自主創新政策環境、自主創新基礎條件、創新主體發展能力、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等四方面,系統總結了“十一五”時期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取得的重要成就。認為,當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有效地提升了國家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突破了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取得了一大批創新成果,對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支撐,為進一步推進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規劃》從提升國家競爭力、實現重大科技突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突破經濟社會發展難題等四個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面臨的新機遇和新挑戰。同時,也指出了當前制約創新能力建設和發展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創新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創新能力建設缺乏頂層設計和系統前瞻布局、企業創新動力和活力不足等,與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從而為進一步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明確了工作重點和方向。
問:《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時期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指導思路、總體部署和建設目標是什么?基于什么考慮?
答:《規劃》的指導思想著力體現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強調“十二五”時期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國家全局性和長遠性發展需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體制機制改革為保障,統籌創新能力布局,加強自主創新的物質技術基礎和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創新資源合理配置,增強創新主體動力和全社會創新活力,更加注重協同創新,全面提升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為加強指導思想的統領作用,更好地凝煉重點,《規劃》從三個方面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重點、任務和方向做出總體部署。一是把支撐科技跨越發展放在突出位置,要求重點推進科學研究實驗設施建設,加強科技資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健全國家標準、計量和檢測技術體系;二是把支撐經濟社會創新發展作為主攻方向,要求注重加快推進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工程化能力建設,提升重點社會領域創新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構建各具特色、協調發展的區域創新體系;三是把創新主體、創新人才和制度環境等作為自主創新能力的基礎,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創新的效率和經濟社會效益。總體部署主要起承上啟下的作用,以使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政策措施能有機銜接起來。
規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兼顧預期性和可考核性,分別從創新基礎條件建設、重點領域創新能力、創新主體實力、區域創新能力布局、創新環境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到“十二五”末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一是創新基礎條件建設布局更加合理。投入運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總量接近50個,形成一批世界一流的科學中心。重點建設和完善100家國家工程中心,新建若干家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認定一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重點工程設計的支撐條件更加完善。
二是重點領域創新能力明顯提升。農業、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和綜合交通運輸等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和公共安全等社會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三是創新主體實力明顯增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強化,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1.5%,一批創新型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建成若干一流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和研究成果進入世界同類科研機構前列;建設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一批優勢學科達到世界一流水平,關鍵核心技術的有效供給能力明顯提升。
四是區域創新能力布局不斷優化。初步形成東中西部分工協作、功能互補、多層次合作的區域創新體系。區域性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得到加強。
五是創新環境更加完善。創新人才隊伍結構更加合理,涌現一批高端創新人才、工程技術人才和創新服務人才,每萬名就業人員的研發人力投入達到43人年。知識產權保護得到切實加強。每萬人發明專*擁有量提高到3.3件,專*質量和專*技術實施率明顯提高。
問:《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時期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重點任務是什么?
答:《規劃》以推進落實“十二五”《建議》和《綱要》確定的主要任務和目標為著眼點,針對經濟社會科技實現創新發展對創新能力建設提出的重大需求,提出了“十二五”時期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7個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從加強科技創新基礎條件建設方面,著眼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的要求,面對世界科技發展的新趨勢,力爭搶占科技發展的戰略制高點,在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指引下,重點加強科學研究實驗設施、科技資源與信息平臺和標準計量檢測認證平臺建設,以加快提升科技的原始創新與整體實力。
二是從增強重點產業持續創新能力方面,著眼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的要求,結合“十二五”時期對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實際需求,圍繞現代農業、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能源和綜合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對創新能力建設進行重點布局、共享整合,進一步強化產業的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為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三是從提高重點社會領域創新能力方面,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對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和公共安全等社會重點領域的創新能力建設進行部署,以加快建立和完善低成本、廣覆蓋、高質量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撐和諧社會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
四是從強化區域創新發展能力方面,按照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部署,結合主體功能區發展需要,突出不同區域的科技、產業、經濟基礎和特色,因地制宜地引導不同地區,從優化區域創新能力布局、促進跨區域技術創新和服務平臺建設、推進重點區域創新試點示范等方面,加快促進中央和地方創新資源的共享整合,建立和完善跨區域的創新聯動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創新能力建設的合理空間格局,促進區域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
五是從推進創新主體能力建設方面,著力消除制約科技進步和創新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類創新主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加強相應的創新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基礎能力,激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活力,提升創新中介機構的服務能力,發揮企業在產學研用合作中的主導作用,推進形成創新主體定位清晰、能力突出、充滿活力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進程。
六是從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突出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的要求,把創新人才隊伍作為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關鍵,組織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從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產業創新緊缺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人才等方面,加大創新人才培養開發與選拔任用力度,完善創新人才的激勵機制,推動形成規模宏大、素質一流、結構優化、分布合理的創新人才隊伍,為提升國家創新能力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撐。
七是從完善創新能力建設環境方面,共享整合創新資源,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推進科學普及能力建設,培育創新文化,提升國際合作水平,以形成更加良好的創新環境,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動力和活力。
問:如何保障《規劃》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
答:為確保各項重點任務和建設目標的順利實施,《規劃》從四個層面提出具體措施。一是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要求各相關部門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創新機制;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特點和發展需求,制訂相應專項規劃,切實推進本地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要建立工作會商制度和協調機制,加強相關規劃的有機銜接。二是在政策措施方面,要求進一步完善促進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產業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等與創新能力建設的銜接協調;完善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財稅金融政策。三是在保障資金投入方面,要求發揮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導作用,鼓勵和吸引全社會加大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投入力度;推進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業、個人以及國外投資者參與高水平的研究開發設施建設,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技投入體系。四是在《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督促檢查方面,要求建立綜合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制度,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和監督機制,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規劃實施的監督。
問:請簡要介紹《規劃》的編制背景。
答: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將創新作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力量。2012年召開的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強調,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這一系列重大決策,核心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真正發揮科技進步和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科學發展,是國家創新能力建設的歷史使命。“十一五”時期,全國上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我國綜合國力和核心競爭力有了明顯提升。實踐證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國家競爭新優勢、保障經濟社會穩步發展和國家安全的必由之路。“十二五”時期,面對大發展、大調整和大變革的國際新趨勢,繼續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加需要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進一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贏得發展先機和主動權。
“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對自主創新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也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重點和任務。“十二五”時期,為確保各項重點任務的順利完成,國務院明確要求將《規劃》作為國家的18個重點專項規劃之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圍繞到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總目標,研究提出“十二五”時期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總體思路、發展方向、戰略重點和保障措施等,為全面提高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問:《規劃》的總體定位和基本內涵是什么?
答:《規劃》作為推進全社會加強創新能力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在總體定位上主要體現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加強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貫穿到現代化建設的各個方面,針對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等對創新能力建設的重大需求進行系統布局。二是搞好與其他重點規劃的統籌和協調,特別是要圍繞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重大任務和目標,對創新能力建設有針對性地做出具體部署。同時,與科技、產業等規劃的相關內容既要充分銜接,也要各有側重,重點突出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為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供動力支撐。三是體現政策導向性,重在明確政府工作方向,引導創新主體行為,推進創新能力的布局、形成和提升。
《規劃》作為我國第一部關于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方面的規劃,把握好其內涵和范圍,對統一各方認識尤為重要。從創新活動的角度,自主創新能力應貫穿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工程化、商業化、規模市場化和社會推廣應用等環節,并服務于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從創新要素的角度,自主創新能力應體現利用人才、資金、技術、基礎設施、制度和文化等創新要素的活動。從創新主體的角度,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組織等在創新活動中應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經過廣泛深入的系統研究和探討,各有關方面一致認為,國家自主創新能力應同時體現科技和經濟活動的特征,應包括支撐科技、產業、社會服務和區域等創新發展的能力,并重點通過創新基礎設施、創新主體、創新人才隊伍和制度文化環境等方面來體現。
問:《規劃》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規劃》基于上述總體定位,在指導思想、總體部署、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和重要舉措等方面,注重把握“四個結合”的原則。一是“遠近結合”,要求著眼長遠需求,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發展科學技術的戰略基點和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對“十二五”期間支撐和服務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能力建設重點任務做出了部署,使創新能力建設與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有機統一。二是“軟硬結合”,既強調創新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布局,也要求通過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制度文化環境建設,推進創新資源整合共享和全社會協同創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與環境建設的有機銜接。三是“兩手結合”,從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的不同層面,要求體現“有形手”和“無形手”的特點,明確政府和市場作用的政策導向。重大科技設施建設、基礎研究、創新環境建設等方面注重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重點產業創新能力培育、社會領域創新等方面注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四是“內外結合”,在推進創新能力的建設布局、形成和提升方面,強調要利用國際國內的現有條件,加強創新資源的整合共享,提高開放創新的合作水平。
《規劃》共分十個部分,主要包括建設基礎與面臨形勢,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總體部署,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及規劃實施等。重點任務主要針對“十二五”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社會服務和區域發展的重大需求,從創新基礎設施、創新主體、創新人才隊伍和制度文化環境等不同層面,以獨立章節形式對創新能力建設進行系統布局,并通過總體部署把指導思想和各章節有機銜接起來。同時,兼顧創新能力建設不同重點領域的差異,通過設置建設重點專欄,進一步細化規劃重點任務、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以增強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問:《規劃》對當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現狀和形勢有什么樣的基本判斷?
答:《規劃》從自主創新政策環境、自主創新基礎條件、創新主體發展能力、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等四方面,系統總結了“十一五”時期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取得的重要成就。認為,當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有效地提升了國家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突破了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取得了一大批創新成果,對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支撐,為進一步推進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規劃》從提升國家競爭力、實現重大科技突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突破經濟社會發展難題等四個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面臨的新機遇和新挑戰。同時,也指出了當前制約創新能力建設和發展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創新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創新能力建設缺乏頂層設計和系統前瞻布局、企業創新動力和活力不足等,與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從而為進一步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明確了工作重點和方向。
問:《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時期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指導思路、總體部署和建設目標是什么?基于什么考慮?
答:《規劃》的指導思想著力體現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強調“十二五”時期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國家全局性和長遠性發展需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體制機制改革為保障,統籌創新能力布局,加強自主創新的物質技術基礎和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創新資源合理配置,增強創新主體動力和全社會創新活力,更加注重協同創新,全面提升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為加強指導思想的統領作用,更好地凝煉重點,《規劃》從三個方面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重點、任務和方向做出總體部署。一是把支撐科技跨越發展放在突出位置,要求重點推進科學研究實驗設施建設,加強科技資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健全國家標準、計量和檢測技術體系;二是把支撐經濟社會創新發展作為主攻方向,要求注重加快推進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工程化能力建設,提升重點社會領域創新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構建各具特色、協調發展的區域創新體系;三是把創新主體、創新人才和制度環境等作為自主創新能力的基礎,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創新的效率和經濟社會效益。總體部署主要起承上啟下的作用,以使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政策措施能有機銜接起來。
規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兼顧預期性和可考核性,分別從創新基礎條件建設、重點領域創新能力、創新主體實力、區域創新能力布局、創新環境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到“十二五”末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一是創新基礎條件建設布局更加合理。投入運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總量接近50個,形成一批世界一流的科學中心。重點建設和完善100家國家工程中心,新建若干家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認定一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重點工程設計的支撐條件更加完善。
二是重點領域創新能力明顯提升。農業、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和綜合交通運輸等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和公共安全等社會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三是創新主體實力明顯增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強化,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1.5%,一批創新型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建成若干一流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和研究成果進入世界同類科研機構前列;建設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一批優勢學科達到世界一流水平,關鍵核心技術的有效供給能力明顯提升。
四是區域創新能力布局不斷優化。初步形成東中西部分工協作、功能互補、多層次合作的區域創新體系。區域性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得到加強。
五是創新環境更加完善。創新人才隊伍結構更加合理,涌現一批高端創新人才、工程技術人才和創新服務人才,每萬名就業人員的研發人力投入達到43人年。知識產權保護得到切實加強。每萬人發明專*擁有量提高到3.3件,專*質量和專*技術實施率明顯提高。
問:《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時期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重點任務是什么?
答:《規劃》以推進落實“十二五”《建議》和《綱要》確定的主要任務和目標為著眼點,針對經濟社會科技實現創新發展對創新能力建設提出的重大需求,提出了“十二五”時期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7個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從加強科技創新基礎條件建設方面,著眼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的要求,面對世界科技發展的新趨勢,力爭搶占科技發展的戰略制高點,在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指引下,重點加強科學研究實驗設施、科技資源與信息平臺和標準計量檢測認證平臺建設,以加快提升科技的原始創新與整體實力。
二是從增強重點產業持續創新能力方面,著眼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的要求,結合“十二五”時期對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實際需求,圍繞現代農業、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能源和綜合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對創新能力建設進行重點布局、共享整合,進一步強化產業的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為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三是從提高重點社會領域創新能力方面,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對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和公共安全等社會重點領域的創新能力建設進行部署,以加快建立和完善低成本、廣覆蓋、高質量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撐和諧社會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
四是從強化區域創新發展能力方面,按照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部署,結合主體功能區發展需要,突出不同區域的科技、產業、經濟基礎和特色,因地制宜地引導不同地區,從優化區域創新能力布局、促進跨區域技術創新和服務平臺建設、推進重點區域創新試點示范等方面,加快促進中央和地方創新資源的共享整合,建立和完善跨區域的創新聯動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創新能力建設的合理空間格局,促進區域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
五是從推進創新主體能力建設方面,著力消除制約科技進步和創新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類創新主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加強相應的創新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基礎能力,激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活力,提升創新中介機構的服務能力,發揮企業在產學研用合作中的主導作用,推進形成創新主體定位清晰、能力突出、充滿活力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進程。
六是從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突出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的要求,把創新人才隊伍作為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關鍵,組織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從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產業創新緊缺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人才等方面,加大創新人才培養開發與選拔任用力度,完善創新人才的激勵機制,推動形成規模宏大、素質一流、結構優化、分布合理的創新人才隊伍,為提升國家創新能力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撐。
七是從完善創新能力建設環境方面,共享整合創新資源,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推進科學普及能力建設,培育創新文化,提升國際合作水平,以形成更加良好的創新環境,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動力和活力。
問:如何保障《規劃》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
答:為確保各項重點任務和建設目標的順利實施,《規劃》從四個層面提出具體措施。一是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要求各相關部門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創新機制;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特點和發展需求,制訂相應專項規劃,切實推進本地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要建立工作會商制度和協調機制,加強相關規劃的有機銜接。二是在政策措施方面,要求進一步完善促進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產業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等與創新能力建設的銜接協調;完善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財稅金融政策。三是在保障資金投入方面,要求發揮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導作用,鼓勵和吸引全社會加大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投入力度;推進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業、個人以及國外投資者參與高水平的研究開發設施建設,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技投入體系。四是在《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督促檢查方面,要求建立綜合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制度,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和監督機制,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規劃實施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