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圖廣闊
由于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在陸上風電遭遇限電,風電設備陷入價格戰泥沼,發展受阻之后,業界將目光都投向了海上風電的開發與利用。
根據最新的海上風資源調查結果顯示,我國5~25米水深,50米高度海上風電開發潛力約為2億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度海上風電開發潛力約為5億千瓦,部分潮間帶及潮下帶灘涂資源和深海風能資源也較為豐富。
我國沿海各省也根據自身的風資源情況,相應的制定了海上風電發展規劃。
“自2009年1月我國啟動海上風電規劃工作以來,目前,上海、江蘇、山東、河北、廣東海上風電規劃已獲得國家批復;遼寧(大連)海上風電規劃審定稿已上報;浙江、福建、海南基本完成規劃報告,廣西規劃正在編制中。”中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易躍春對記者表示。
據他透露,目前,全國有17個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已經獲得國家能源局批準,總裝機容量為395萬千瓦,主要分布在河北(2個)、江蘇(7個)、上海(2個)、福建(3個)、廣東(2個)、浙江(1個)。此外,還有28個項目正在爭取國家能源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總裝機容量850萬千瓦。
面對我國規劃的這幅壯闊的海上風電藍圖,風電開發商正在積極開展海上風電開發的前期準備工作。據了解,在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一期工程成功并網后,二期工程項目預計在今年下半年開工建設,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為11.66萬千瓦。
在即將啟動的海上風電盛宴面前,風電設備制造企業也加快了設備研發的進程。“目前,國內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已經可以生產制造5兆瓦和6兆瓦等大容量風電機組,機組研發制造能力明顯增強。”易躍春表示。
同時,他強調,我國海上風電的專業隊伍也逐步形成,海上風電標準體系已初步建立。“目前,我國在海上施工、勘測設計、開發建設方面都積累了經驗,具備相應的開發能力。在標準制定方面,國家出臺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同時還制定了12項涵蓋海上風電規劃、預可研、可研、風能資源測量及海洋水文觀測、地址勘察、施工組織設計、鋼結構防腐等技術標準”。易躍春講道。
困難重重
但比起上述有利于我國海上風電開發的條件,易躍春認為,目前我國海上風電開發存在的問題更多。這直接導致目前我國海上風電開發進展遲緩。
在他看來,首先,海上風電開發的電價政策亟需明確。“海上風電開發成本高、風險大,由于目前我國還尚未形成合理的海上風電電價政策,海上風電項目難以獲取資金支持,這是導致我國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易躍春表示。
其次,他認為海上風電開發的統一管理協調工作有待加強。由于海上風電開發涉及多個領域,各部門對發展海上風電的認識不一,各地相關職能部門實際執行管理標準不一,從而使得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周期被拉長。目前,海上風電項目海域使用論證獲得許可、通過海洋環評、通航安全論證的周期一般需要2年以上。
再者,他強調,基礎工作薄弱也是導致海上風電建設進度緩慢的重要原因。“目前中國海上風能資源評價工作還未系統開展,海洋水文測量、海底地質勘查工作也較薄弱,且這些工作條件艱苦、周期長,影響了海上風電工程建設的順利推進。”在易躍春看來,即使目前國家已批復前期工作的395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到2015年全部建成,實現國家500萬千瓦的“十二五”海上風電規劃目標也十分困難。
專家支招
為了快速推進我國海上風電開發的進程,易躍春建議,首先國家需要盡早出臺有利于推動海上風電發展的電價政策,并通過不斷探索、及時總結和完善,最終形成一個社會和開發企業均能接受的、科學合理的海上風電電價,推動海上風電產業發展。
其次,他表示,要支持海上風電發展就必須提高海上風電專項工作進展效率。“針對前期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國家海洋、海事等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對發展海上風電重要性有統一的認識,并根據海上風電建設特點,在一些必要的管理環節和流程上進一步完善和簡化,提高海上風電管理工作效率,支持和促進海上風電發展。”易躍春表示。
最后,他強調,隨著新能源發電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地方,面對新的環境和要求,政府應對全國風電建設與運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風電開發建設提出指導性意見。在他看來,中國海上風電還處在發展初期,技術、管理、政策等方面還不成熟,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社會和企業共同努力,做好示范項目建設,不斷積累和總結實踐經驗,培育和推進海上風電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