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做好“十二五”期間環保標準工作,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管理辦法》(環辦〔2010〕86號)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開展2014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技術能力,項目參與人員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二)申報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承擔過國家環保標準項目工作的單位及擬擔任標準項目負責人的人員,已按計劃要求圓滿完成了工作任務,沒有出現在未辦理項目變更、調整事宜的情況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項目,無故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
(四)保證高質量完成標準項目任務和項目相關材料(如編制說明、評估報告、體系設計報告等)的編寫,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能達到出版要求;
(五)承擔監測方法標準的單位應通過計量認證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已經建立并實行了較為完備的監測工作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制度,具備開展標準驗證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包括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試劑等實驗條件,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標準驗證工作,保證驗證結果客觀、真實;
(六)項目執行期限一般為2-3年,經費預算根據項目任務實事求是申報。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視為無效申請,不參與評審。
二、承擔單位征集和確定方式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采用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選取的方式確定。請項目申報單位對照“2014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見附件2)選取擬申報項目,填寫申報表(見附件3),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件返回我部科技標準司。科技標準司將組織申報單位進行答辯,經專家質詢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可撤銷該項目。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李曉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郵政編碼:100035
聯系電話:(010)66556215
傳 真:(010)66556213
電子郵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主送單位名單
2.2014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
3.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申報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3年6月9日
附件1
主送單位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