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記者獲悉,發改委通知要求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后續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
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印發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了13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事項,下放了12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對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發改委已經受理的項目申請報告,區分不同情況,按要求作出處理。
(一)對于已取消核準的項目,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序退回原報單位。
(二)對于下放核準權限的項目,分兩類情況進行處理:
1、已經具備核準條件的,本著為企業提供便利、避免重復申報的原則,請主辦司局在征得地方意見后盡快辦理核準手續;
2、尚不具備核準條件的,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規定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