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敗關鍵在風險控制
“我投資,你節能,共分利”,這九個字被公認為合同能源管理的精華與核心。作為最具市場化的能效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PC)目前已經拓展到了工業項目、建筑項目(商業建筑、醫院及學校)以及市政項目,在照明節能、空調節能、供熱節能、工業鍋爐窖爐節能等領域發揮出巨大的潛力。在4月25日~27日舉行的“2013北京照明展”上,許多節能服務公司均將合同能源管理作為進軍照明節能市場的主力軍。在他們看來,隨著國家對節能減排事業的逐步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也將被視為減排利器,迎來巨大的市場空間。但現階段,市場推廣、吸引融資等瓶頸的突破還需大費腦筋,信用風險、經營風險等也值得警惕。
雙贏模式遭銀行冷遇
來自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從2011年的412.43億元增長到557.65億元,增長31.21%,實現節能量達到1828.36萬噸標準煤。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節能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實現雙贏的商業模式,在國內的發展卻并沒有想象的那般順利。從1996年世界銀行第一次把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概念帶到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經過17年的發展后,給人留下了“叫好不叫座”的印象。其中,融資困難、項目難找、信用體系評價不健全三大瓶頸更是難以突破。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大的特點是,項目資金大多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在合同期的前幾年都是在大量投 入,等到產生節能效益后,才能在后續幾年當中慢慢地得到收益。這個周期如果很長,就會給節能服務公司帶來資金方面的困難。”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節能產品推廣部副總經理馮琦向記者表示。而一旦節能企業試圖通過銀行等渠道進行融資,就會發現這條道路也沒那么好走。“目前從事這一業務的多為中小企業,他們很少擁有銀行所看重的土地、廠房等抵押物,再加上所提交的報表上都是虧損,難免不受銀行待見。”不過,值得慶幸的是,隨著整個市場對于合同能源管理認識的加深,政策部門和部分金融機構也開始意識到這一商業模式的價值,開始建立合作,爭取“對癥下藥”。
上海就有了很多新嘗試。據了解,在上海市經信委等單位協調下,浦發銀行等13家銀行日前承諾,在“十二五”期間,將以未來收益權質押形式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總額130億元綠色信貸。目前,已有10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獲得合計2.38億元融資。而上海市能效服務中心則在全國首推“節能服務項目超市”,召集本市22個工業集團、16個區縣提供了超過200個潛在節能項目。
對這一舉措,上海龍創自控系統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項飛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的介入將大大降低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風險,并帶來有效的資金保障。未來,銀行介入將成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發展趨勢。但在此過程中,必須注意用能單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及銀行三方的利益分配,任何一方不滿都難以成事。
最大風險是資金回收
本質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達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既然是契約,就必然存在違約的風險。
一方面,有來自客戶的風險,如客戶的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等;另一方面,節能服務公司自身的風險也不可回避,如金融和財務風險、設計和技術風險、設備原材料采購風險等。對于本身就具有輕資產特點的節能服務公司來說,任何一種風險都有可能將自己帶入萬劫不復的境地——這是對合同能源管理蠢蠢欲動的企業必須警惕的問題。
上海一家從事電燈方面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負責人陳家駿算了一筆賬:一般完成一家中等規模工廠的電燈改造項目需要五六萬元,改造后,工廠能節能50%至80%,節能效益跟客戶三七分成,一般合同期在五、六年。前期投入很大,回收期又長,成為合同能源管理最值得警惕的隱患——“萬一過了幾年,合同期還沒結束的時候,你服務的對象就倒閉了怎么辦?”馮琦表示,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回收需慎之又慎。
在馮琦看來,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時,關鍵是企業要學會規避風險,尤其是回款風險。他的經驗是精選優質客戶。“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客戶可以有很多類型,包括政府單位、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等。相對來講,我們選擇的服務對象,都是一些實力比較雄厚,誠信度較高,品牌有保障的單位。
小企業的生存狀態較不穩定,難以保證回款。另外,在選擇產品供應商時,也應選擇在技術、服務、質量上都較為完善的廠家,這樣我們在為用能單位服務時就更有底氣,用能單位也不會因為質量問題而鬧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