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在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完善支持環保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提案》中表示,目前國家對環保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還不夠,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門檻偏高。目前,我國環保企業中,所得稅稅率為25%,優惠政策主要為“三免三減半”,這對于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回報期限較長的環保產業來說,作用不夠明顯,F行稅法有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規定和對企業研發活動給予所得稅抵免的規則,但環保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企業,只有少數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大多數由于會計信息規范性限制等原因難以取得研發的抵免,所以絕大部分企業對上述優惠還處于可望而不可及狀態。其次,房產和土地使用稅形成的企業負擔未體現優惠導向。隨著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推進,許多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主體由事業單位改為企業,治污設施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承擔新增的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負擔,所形成的環保企業負擔客觀上提高了治污成本,不利于民間資本的進入。
鑒于上述情況,賈康建議,一方面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對環保企業將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另一方面,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政策,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免征。
此外,賈康還提交了一份名為《關于優化收入分配、加強再分配調節的提案》,提出要在再分配的稅收方面抓緊落實。首先,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的個稅征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范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以及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以利于應收盡收和降低稅收成本。其次,改革完善房地產稅。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環節稅收制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第三,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
賈康還表示,應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這將有利于形成以經濟手段促進節能降耗、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同時也間接地呼應了相關收入分配的優化;同時,合理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這將有利于優化對于居民消費結構的經濟手段引導,也間接地調節和優化了相關的收入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