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監管立法是電力監管工作的基礎和關鍵。做好電力監管立法工作,對于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健全電力市場機制、推進電力體制改革、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為系統安排電力監管立法工作,特制定本規劃。
一、背景
全面加強依法監管,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必須有完備的電力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電監會成立以來,根據國務院《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2〕5號)確定的市場化改革方向和相關目標任務,總結電力監管實踐經驗,努力加強立法工作,推動制定《電力監管條例》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頒布實施26項監管規章和二百余件規范性文件,電力監管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同時,電力監管立法存在著效力不夠高、系統性不夠強等問題,需要統籌規劃,整體推進。
當前,我國電力工業處于改革與發展的關鍵時期。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電力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電力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電力技術裝備水平顯著提升,節能減排任務艱巨,這些都對電力監管立法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立法工作需要與現行監管制度相銜接、相協調,推動形成并不斷完善與電力市場發展相適應的電力監管法規體系,切實保障電力安全可靠運行,維護電力市場秩序,鞏固電力體制改革的積極成果,保護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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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在全面總結電力改革和電力監管工作經驗基礎上,按照市場化的方向和電力監管的客觀要求,系統設計,統籌謀劃,突出整體性、配套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進改革,從制度上引導、規范、促進和保障電力監管,做到電力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續深入推進電力監管工作。
一是服務大局。服務服從于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保證黨和國家在能源領域各項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服務電力工業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