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能
我國集成電路設計業確實存在跨越式發展的機遇
——IC行業走向成熟,增長率下降,技術推動轉向市場拉動
首先,中國GDP增長率在全球大國中將長期居于前列,會促進本土IC產業發展。根據全球半導體貿易組織的統計,世界半導體市場的年均增長率,1990年—2000年間為 15%,1995年—2005年間降到4.6%,2000年—2010年間僅1.7%。全球IC產業和全球GDP相關性分析表明,兩者之間的相關性有逐漸變大并趨于一致的趨勢,全球半導體走向成熟。
其次,半導體產業發展不斷深化,從技術工藝主導轉向日益依賴于下游電子產品需求拉動,為中國IC設計產業發展帶來機遇。據統計,電子產品成本中半導體含量,1965年僅為2%,1975年為6%,2005年為21%,當前在25%—30%之間。從IC市場角度看,中國是全球重要的電子產品生產基地,近年來本土的手機、平板電腦以及消費電子的市場規模不斷增長,在汽車電子、工業互聯網等領域也將占據重要的份額,中國IC市場地位日益重要。IC設計業能夠運用技術迅速對市場做出反應,成為IC產業的關鍵樞紐。
——中國IC產業鏈趨于完整和成熟,IC設計企業在商業模式探索方面有進展,具備越來越強的主場優勢
全球IC產業正加速向中國轉移,相關終端企業更是將中國視為重要布局點。中國已經具備了完整的由IC設計、晶圓代工、封測以及系統廠商構成的產業生態。經過多年的高速發展,中國消費電子產品市場形成了一定的特異性,如產品生命周期特別短、市場給IC供應商提供的信息非常少、IC廠商的毛利率低、終端產品生產商的技術水平低、消費者極其多樣化等。
中國的IC設計企業通過與本土市場和產業鏈近距離密切接觸,形成了與本土市場節奏充分協調的靈活性、高速度和低成本等突出優勢。如在手機市場方面,跨國公司往往以100個工程師的團隊規模,每六個月開發一款新產品。中國的手機廠商往往只用5—10個人,每三個月推出一款新產品,能夠與中國市場的起伏協調一致。中國企業能在35%的毛利率之下生存,達到20%的營業利潤,跨國IC企業需要50%—55%的毛利才能達到相當的營業利潤。國內的IC設計企業能向技術水平低的手機生產商提供完整解決方案,并迅速對客戶的服務要求做出響應。總體上,中國本土領先的IC設計企業已在一些中國電子產品領域取得了領先的市場占有率,開始了主導全球電子產業的進程。
——中美IC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存在不對稱性,中國IC企業具備立足中國整合全球的機遇
美國的消費電子市場趨于成熟,市場容量趨于穩定,只能依賴一些創新型產品間歇性實現增長,企業保持高盈利成長性相對困難,美國資本市場只認可高成長性、高創新性、高毛利率的企業并給予較高的市場估值,缺乏重大創新、以低成本和高速度制勝的中國IC設計企業很難在美國資本市場得到較高的市盈率。反之,在中國,IC產品需求仍處于高速增長期,企業規模和盈利成長性還有巨大空間,資本市場認可IC企業的高科技概念,對于一些盈利能力較強的企業給予比美國資本市場高兩到三倍的市盈率。因此,一些規模較大、經營相對穩定的IC企業,從美國股票市場回歸到中國股票市場能夠得到更高的估值。最近展訊和銳迪科被收購從美國Nasdaq市場退市顯示了這一趨勢。更進一步,一些國內的IC設計的龍頭企業,完全可以利用中國產品和資本市場的優勢,收購具有知識產權儲備和知名品牌但增長相對停滯的全球IC設計企業,通過全球整合實現跨越式發展。
中國IC設計業跨越式發展的主要障礙
——作為智力密集型行業,IC設計業對人才激勵不足,人員流動性過高,企業難以形成強大的中高層團隊,產業組織分散
世界上的IC企業,在發展早期無力支付高工資卻需要吸引頂尖的人才,在上市后需要繼續激勵核心經營和技術人員,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引入新的核心團隊成員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都把股票期權激勵作為主要的手段。但是,當前國內IC企業的期權運用存在諸多障礙,大大削弱了它的激勵作用。
一是國內IC設計企業主要在美國上市,但企業市盈率僅為國內上市同類企業市盈率的1/3左右,導致股票期權缺乏吸引力。同時,國內IC設計企業大多采取低成本運營模式,低工資加上期權激勵不足,讓準備入行的新人感覺工作辛苦且收入不穩定。在美國上市的一家國內IC設計龍頭企業認為,“半導體,半條命”,在爭奪電子專業的頂尖人才方面,它競爭不過政府部門、投資銀行和互聯網。
二是由于和《公司法》的法定資本制等規定存在沖突,國內股票期權的靈活性不夠,削弱了期權的激勵功能。國外的期權在一定年限內可隨時行權,國內的期權在一些時間點卻必須行權,比如上市之前。一旦上市時間排隊拉長或者上市失敗,期權所有者就會承擔較高的行權風險。而且,根據國內的稅收制度,股票期權的行權環節需要先交稅,從而提高了股票期權的持有成本。
三是IC企業在上市之前,通常采取的主要公司創始人代持方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代持會成為主要創始人控制公司骨干的手段,如因為某種原因不兌現和不明確兌現時間點等;另一方面代持人的行為可能損害被代持人的利益。例如代持人的產權糾紛會波及被代持人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