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國土資源部首次披露全國土壤污染數據,稱中國約有5000萬畝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3月下旬,中國《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經環保部審議通過,進一步完善后將報國務院審批。
那么,中國土壤污染源頭在哪里?治理難點在哪?即將出臺的“行動計劃”有多大效力?對此,記者采訪了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中國環境修復網主編高勝達先生。
記者:中國的土壤污染源頭在哪里?為什么近年來土壤污染事件頻繁爆出?
高勝達:土壤污染問題主要是工礦活動的結果。中國經過30年經濟的高速發展,必然留下了許多的環境問題。歐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也是他們污染累積的過程。
中國的耕地污染,在湖南、廣西、江西、貴州、甘肅這些礦業發達地區較重。城市用地的污染,以重金屬、石油化工類用地最重。污染不僅來自為滿足國內需求進行的生產,這幾十年國外各種制造業在中國安家,也是重要污染來源。
之所以近年來問題頻發,有三個原因。一個是因為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更具隱蔽性,大家之前不太關心。環保問題的暴露,從可見的、可感受的大氣、地表水,再到隱蔽的土壤、地下水,世界各國都是這樣一個規律。過去二十年,中國關注的主要是地表水和空氣。
第二個原因,是土壤和地下水也具有一定的環境容量,污染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才會顯露出來。
第三個,中國城區土壤污染問題暴露,主要是在“退二進三”(退出第二產業,進入第三產業)后。伴隨著2007年以后房地產大規模開發,很多城區的工礦企業要么搬走,要么倒閉退出,城區的污染才凸顯,中間出了一些標志性的事件。2004年左右,北京十號線宋家莊地鐵修建,工人在挖場地的時候被熏倒了,那里以前是一個農藥廠,這就引發了環保系統和公眾對此的認識。后來北京化工三廠、北京紅獅涂料廠、北京染料廠、北京焦化廠,以及首鋼,都面臨類似的問題。
但是城區尚無證明土壤污染和人群健康間存在因果關系案例。因為問題暴露的時間還短,中國大規模的搬遷開發迄今大概有10年左右,證明因果關系需要更多時間觀察。除非是污染特別集中的狀況,如上世紀70年代美國紐約州拉夫運河河谷,因為在工業廢渣場地建設住房,幾十年內致畸致癌的情況很集中。
記者:當前土壤污染的評定和治理標準是怎么樣的?
高:土壤標準,要分為工礦用地和耕地兩類來說。
耕地,國家有“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但是這標準目前只有2種有機物(六六六,DDT)和8種重金屬(鎘、汞、砷、銅、鉛、鉻、鋅、鎳),這還是1995年出的標準。當前正在作修訂,增加新的污染物標準。這個標準針對每種用地類型對上述污染物設定了標準值,高于標準值就定義為污染。可以形象地稱為“一刀切”。
現在中國耕地污染比較嚴重了,但是沒有相應的修復制度,所以很多污染農田不能得到修復。
工礦場地的修復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城市用地也沒有土壤質量標準。目前城區土地修復大多是為了再開發。只有上海為世博園用地做了一個標準,叫做《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因為這個地方原來是一個工業區。一些省份就用此來做比照,作為修復的標準。
北京等地區不同,是借鑒國外的風險評估模型。就是需要先對風險因子進行調查,根據場地污染狀況和未來用途,確定可以接受的風險系數,例如要保證一百萬人中只有一人因污染致癌,然后再倒推污染的修復水平。風險系數越低,修復的標準就更嚴格。
因此,風險評估模型根據場地需求不同,定義為污染的標準也不同。如醫院、幼兒園用地標準更高,工業用地就要低一些。
目前,按照世界各國的模式和經驗來看,也有用“一刀切”修復標準的,比如亞洲的臺灣地區、韓國和日本。基于中國的狀態,最好是從“一刀切”起步。等大家對污染場地的危害有認識以后,再用風險評估比較好。風險評估是一個彈性的模型,有些場地可能以模型為借口,減少修復量或不修復。當然這個也有兩面性。
二月底環保部出臺了針對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監測的四個技術導則和污染場地術語,規定了污染治理過程的標準程序,給市場更多的信心,也具有很好的規范引導作用。
記者:影響著治理效果的因素有哪些?
高:第一個是土壤的異質性。
土壤和大氣、水是不同的。一公里外的大氣和采樣點的大氣質量很接近,但是一米外的土壤就完全不同。所以,當前我們公眾或公司用大氣或者水污染治理的思路去對待土壤污染是行不通的。
同時,每一塊土地都有特殊性。例如,同樣是化工廠,你運行的時間比我還長,但是如果你的清潔生產搞得好,我搞得不好,那我的污染可能更嚴重;南北方的差異:北方的地下水很深,南方地下水很淺,污染遷移程度不一樣;土質差異,沙土和粘土的治理難度是不一樣的。此外,還有污染物差異,修復商水平的差異。
醫生看了病人以后會開藥方,告訴你該吃什么藥,吃一片還是兩片,需要經驗。調查修復商需要一個個項目去積累,而國內的企業畢竟還是進入行業的時間短,其技術、人才、經驗、案例的儲備需要時間去提升,這也是一個制約因素。
對產業來說,產業的技術支撐還是要提升。近十年房地產開發帶動的修復,因為開發進度的要求,所以一般是將污染土壤挖走,再異地處理。這種情況下,可選的技術很少,妨礙了中國土壤修復技術多樣性的發展。國外采用原位修復較多,其成本低,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