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觀察
在購電作為電網企業最主要的“采購成本”、銷電作為其最主要的“營業收入”之下,懸殊的購銷差價,構成了電網企業的利潤空間。而成本居高不下,當然會在賬面上出現“非暴利”。
在5月19日召開的中國能源戰略高層論壇上,面對“電網利潤太高惡化電荒、以及電網應該讓利”等質疑,國家電網副總經理舒印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國家電網有2萬億元的資產,400億元的利潤并不高,電荒主要由電力供求關系緊張引起,和電網的利潤沒有關系,不存在讓利的問題。”
從表面的財務分析看,舒印彪此言頗有道理據國家電網《2011社會責任報告》顯示,國家電網2011年營業收入為1.68萬億元,利潤總額為533.6億元,折算成營業利潤率僅為3.18%;而國家電網2010年底的資產總額為2.12萬億元,再加上其2011年新增的3000億元左右資產投資,則國家電網2011年的資產總額應為2.4萬億元左右,折算成資產利潤率亦僅為2.2%左右。
應該說,無論與國外同行相比、還是與國內其他行業央企相比,從數據來看,國家電網均不存在“暴利”問題。但是,如果透析當前電網企業與電力企業,以及國家電網與地方電網、民企自辦電廠之間的矛盾根源,我們則會發現,國家電網財務報表所顯示的“非暴利”,可能并不真實。
電網企業與電力企業的矛盾根源在于,電力企業在電價博弈環節的相對弱勢。這從電網企業購銷差價的持續背離即可窺見,2010年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383.89元/千度,同比增長僅為0.05%,而平均銷售電價為571.44元/千度,同比增長卻高達6.95%,這意味著每千度購銷差價高達187.55元,而且購銷的差價正在拉大。在購電作為電網企業最主要的“采購成本”、銷電作為其最主要的“營業收入”之下,懸殊的購銷差價,已經構成了電網企業暴利的空間。
此外,據《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報道,4月25日,陜西地方電力公司與國家電網陜西分公司之間發生數百人的沖突,此事件已是4年來雙方第二次激烈沖突;5月中旬,《21世紀經濟報道》爆出山東首富張士平自辦電廠提供的電價比國家電網便宜1/3以上,而在其自辦電廠的過程中,亦曾與國家電網地方分公司發生沖突。由此,很難理解,如果國家電網不存在真實的暴利空間,那么為什么地方電網、部分民企會趨之若鶩呢?
無論是懸殊的購銷差價、還是地方電網和部分民企的突圍,均說明電網很可能存在暴利空間。而其財務報表所顯示的“非暴利”,不僅對此無法有效解釋,更變相彰顯其運營層面的低效、以及可能性的“慷慨”。
“慷慨”主要表現為對薪酬和福利的高投入,例如安徽省電力公司為員工配車、建住房,廣東電網員工工資較廣東省城鎮職工平均工資高出近90%,等等。除此之外,一些地方電力公司的豪華辦公樓屢屢被曝光。這些開支被列入“成本”,使得成本居高不下,當然會在賬面上出現“非暴利”。
與主要電網企業薪酬占比過高(或隱性)相比,更為嚴重的是“化公為私”跡象已現國家電網曾在湖北咸豐試點“輸配分開”,但是最終曝光的幕后真相卻是,經營當地售電服務的私營企業,其董事長卻是國電地方分公司的領導,而其管理層和職工亦幾乎均在這家私營企業里占有股份。
無論是之于我國當前經濟的下行、還是之于電價的民生屬性,電網企業本應遵循“非暴利”原則,為實體經濟復蘇減負,為民生保障分憂。但是,在電網企業成本不透明之下,其財務報表卻顯示“非暴利”,這種格局的背后,所牽涉的諸多可能性顯然更值得我們為之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