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專訪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陸浩
4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聽取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這個報告。為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對國務院報告的審議,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此前開展了調研。近日,就這次調研情況,記者采訪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陸浩。
記者:調研是加強人大監督和立法工作的基礎,請簡要介紹一下這次調研的總體情況。
陸浩:開展這次調研,既是為審議國務院報告做準備,也是為加強人大監督,督促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今年1月,我們聽取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于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匯報,請17個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書面情況。2月下旬,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組分赴貴州和四川、江西和安徽、北京和山西六省市開展調研。實地了解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情況,聽取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及有關方面意見,也發現一些問題,在調研報告中對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提出建議。
記者:當前,我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加強節能減排是治理環境、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環節。通過這次調研,您認為我國節能減排面臨著哪些困難和問題?
陸浩:“十二五”已過去了三年,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通過這次調研,我們感到當前節能減排工作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是部分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完成進度滯后。2013年單位GDP能耗累計完成僅為進度目標的54.3%,今明兩年單位GDP能耗下降幅度都要達到3.9%以上,才能實現降低16%的目標。
二是轉方式調結構任務繁重。主要表現在:工業重型化,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過剩問題仍很突出;能源結構不合理;排污強度居高不下,區域性特征明顯。
三是節能減排壓力很大。目前,我國能源消費增量空間不足,工程措施節能減排挖潛難度增大,隨著經濟發展能耗總量每年還要增加,在能源結構沒有大的改變的情況下,難以促進環境質量全面改善。
四是資金投入和政策引導作用有待加強。調研中發現,由于地方財力有限,對節能減排的資金投入和金融支持不足。有些經濟激勵政策尚未落實,現有優惠政策難以落地,科技投入機制難以支撐企業節能減排技術創新。
五是執法監管還不嚴格不到位。在一些地方,部門監管責任不清,聯動機制不完善,部門職能重疊交叉,監督管理標準不統一,客觀上削弱了節能減排工作合力。
記者:針對節能減排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全國人大環資委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陸浩:今明兩年是完成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的攻堅階段。我們建議,首先要進一步提高對節能減排重要性、緊迫性和自覺性的認識!笆濉币巹澗V要提出的約束性指標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目標任務,也是各級政府對全社會的莊嚴承諾,節能減排目標能否如期完成,關系重大。各地各部門還要下更大決心、做更多努力,確!笆濉惫澞軠p排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其次,要充分發揮節能減排導向作用,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要堅持通過市場手段淘汰落后產能,大力推動清潔能源產業健康發展,加大資金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和更新完善差別化的財稅政策,強化財政資金績效評價。
再有,要推動改革創新,建立健全節能減排長效機制。在加快科技體制改革的同時,加快監管體制機制創新,減少和弱化過度的行政手段,嚴格把握節能環保市場準入,堅持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堅決防止污染反彈。
同時,要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硬約束,建立更加嚴格的考核問責制度。我們建議,一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將“十二五”前三年未完成的節能減排指標任務細化分解到今明兩年,建立倒逼機制。二是建立更加嚴格的考核問責制度,全面落實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目標責任考核獎懲機制,對于考核任務未完成的地區,要嚴格考核問責。
記者:立法和監督是人大的重要職責,全國人大環資委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節能減排監督方面有哪些建議?
陸浩:從根本上講,只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才能將節能減排納入有法可依良性發展的軌道。我們建議,要盡快修改完善節能減排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快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和修改進程,盡快出臺或修改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研究制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規的配套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等法律制度。推動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立法工作,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納入法制化軌道。
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是全社會共同責任。我們認為,要加強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積極倡導節約、綠色、低碳消費理念,努力營造節能減排良好氛圍。(記者趙超、江國成、隋笑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