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1日,新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開年第一周的周末,人民電器集團董事長鄭元豹就企業如何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 者:請問鄭董事長,您將如何看待元月1日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和原來的《勞動法》相比,對勞資關系有什么新的定位?
鄭元豹:我有一個比喻,在企業如果進行角色分工的話,如果把一個公司比作一支部隊,那么董事長就是首長,員工就是士兵。一個公司如果是一支船隊,那么董事長就是船長,員工就是船員。《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更加強調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更加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從本質上講,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是為了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深化以人為本的思想。《勞動合同法》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個法律,是調整勞動關系、穩定勞動隊伍的基本法律。我們堅決擁護、堅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
我個人認為:《勞動合同法》不是單單針對企業主,也不是單單針對員工的,而是針對全中國人民的。《勞動合同法》把公務員、社會團體職員都納入了管理范疇,所以說《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對象是13億中國人民,是維護13億人民根本利益的。我要強調的是,企業主也是人民中的一員,從廣義上來說,也是普通勞動者之一。而且企業主和員工的身份也是可以互相轉換的。
今天你是員工,明天也可以是企業主;我今天當企業主,明天也可以當員工。其實在企業里面,企業主和員工并不是對立的關系,而是統一的關系。是生死相關、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企業主要辦好企業,最關心的事情就是如何愛惜員工,就是要始終把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企業主辦企業的目的就是要為員工提供就業、為國家創造稅收。在企業內部,所有的管理手段,包括利益分配手段,其出發點和立腳點都是為了替員工更好的理財,把員工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更好地結合起來,這一點也是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相吻合的。企業主的責任就是幫助員工通過合法勞動,獲得合法收入,不斷提高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企業主的任務就是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公開公平地服務員工,為員工創造最大的利益。同樣,員工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后,只有更加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才能有更多的收入,才能更好地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記 者:有很多人認為《勞動合同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利益。作為企業主,你將如何防止你的企業發生違反勞動法規的事件?
鄭元豹:剛才我已經講過了,我也是普通勞動者之一,只是社會角色的分工不同而已。《勞動合同法》是保護所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當然也包括我們這些企業主的權益。
我不反對認為《勞動合同法》主要是維護勞動者的的說法,這里的勞動者是指的狹義的范圍,指一線的工人,指勞動者角色分工中做基層工作的人,這是勞動者中范圍最大、人數最多的群體。這個群體也是市場經濟的主力軍。
市場經濟是全球的經濟,是老百姓經濟。當今世界,全球經濟一體化、全球信息一體化進程已經擺在了我們面前,我們所從事的經濟活動,也是面對全球發展的、參與全球競爭的、需要分秒必爭的經濟,是全中國13億人、全世界65億人都可以自由參與、自由競爭、自生自滅、自由淘汰的經濟。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對中國經濟進入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肯定會產生重大影響。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制造業大國,世界生活必需品的三分之二、生產必需品的三分之一由中國人制造。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國經濟也是維護全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經濟。那么,要發展經濟,更好地維護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惟有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改革開放、進一步科學發展、進一步發展我們中國的經濟、辦好中國的企業。每一名勞動者都有責任和義務更加積極地參與到這個偉大的歷史進程之中。
不管是企業主還是普通員工,都要以民族利益為重,都要保護民族品牌。樹立品牌是要有時間觀念的,《勞動合同法》出臺,立法目的不是要員工把企業搞垮了,而是要更加規范企業的用工關系,更好地發揮員工參與維護品牌、做精做強品牌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快地發展我們的民族工業。
樹立民族品牌是國家生存發展的根本,也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更是我們全體勞動者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主和勞動者維護、遵守《勞動合同法》沒有根本的利益沖突,不存在一方歡迎、一方反對的問題。勞資雙方都是維護《勞動合同法》的主體,既是守法的主體,也是維護的主體。
人民電器建廠十一年了,我一直有一個用人的宗旨,叫做“愛眾人之心,聚天下英才。”一直在企業釀造一種“人人愛我、我愛人人”的氛圍,我們的勞資關系一向穩定和諧,從來沒有發生大的勞資糾紛,更沒有大的勞動仲裁和因為勞動關系發生的法律訴訟。實施《勞動合同法》以后,我們會主動采取相關措施 ,堅決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我相信,通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人民電器一定可以建立更加和諧的勞資關系!
記 者:難道對這個大家都說主要是針對你們企業主的法律你就一點沒有意見和建議?
鄭元豹:共產黨維護13億人的根本利益,就是依靠法律來維護的,《勞動合同法》是維護企業主和勞動者雙方的利益的。企業和企業家最大的社會責任不是納稅、就業、扶貧,納稅、就業、扶貧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基本的職責。企業家最大的社會責任是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維護法律的權威,遵守法律的約束。當然也包括承擔、維護、遵守《勞動合同法》賦予的責任、權威和約束。現代社會是法制的社會,法律越健全,經濟基礎越過硬。我是堅決擁護《勞動合同法》的。這一點決不含糊。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全社會都在關注這個法律的實施情況,包括法定節假日、工資結構、福利待遇、社會保障等等配套的法律和制度都在做相應的調整。我個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但是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企業是使用這個法律的主體,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生變化,發現不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地方,所有勞動者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不斷豐富和完善這個關系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法律,使《勞動合同法》真正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大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