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對鋰離子電池生產項目實施準入。12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件》),明確了鋰離子電池企業和產品的準入規則。該《條件》如果實施,將豎起鋰離子電池生產的門檻,以避免行業“散、小、亂”趨勢持續發展。
《條件》擬于2015年開始實施,管理的范圍適用于鋰離子電池行業上下游企業,包括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含電解質)、電池等企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而且未滿足規范條件的企業及項目,也要根據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兼并重組、技術改造等方式,盡快達到本規范條件的要求。
鋰離子電池生產已經成為中國的重要產業
《條件》對鋰電子電池生產準入的主要條件有:
產能規模:電池年產能不低于1億瓦時;正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負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隔膜年產能不低于2000萬平方米;電解液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電解質產能不低于500噸。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實際產能的50%。
工藝要求:應采用工藝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在電極制造和電極卷繞或疊片等關鍵工序應采用自動化設備,注液時具備溫濕度和潔凈度等環境條件控制,具備有機溶劑回收系統;同時要有高精度的檢測能力,比如應具有涂敷厚度和長度檢測手段,涂敷厚度的測量精度為2μm,涂敷長度的測量精度為0.1mm。
產品質量要過關,其中動力型電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3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00Wh/kg,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30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2100W/kg,循環壽命≥2000次(其中電動自行車用電池組≥1000次,電動工具用電池組≥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此外,《條件》還對鋰離子電池項目發起的法律、環境、安全、衛生等準入條件進行了闡釋。
工信部同時發布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編制說明》(下稱《說明》),解釋了為何以及如何編制的《條件》。《說明》首先闡釋了鋰離子電池展業的重要地位,但緊接著指出,中國鋰離子電池相關生產企業已近2000家,但大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裝備水平較低,產品技術含量和企業生產規模較低,主要占領價格低廉的低端產品,而一些高端材料、關鍵制造設備和筆記本、IPAD、高性能動力電池市場主要被少數鋰離子電池生產強國所占有,產業“散、小、亂”趨勢明顯,低水平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等現象開始出現。這樣不僅形成惡性競爭態勢,也嚴重影響中國鋰離子電池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出臺準入條件。
伴隨鋰電池項目和生產的快速增長。環境和安全問題近來引發社會關注。上海市松江區和臨江區百姓先后以強烈反對的姿態,阻止了國軒高科和杉杉股份在當地建廠的計劃。2012年,廣東惠州億緯鋰能電池廠發生連環爆炸,幸而并無人員傷亡。今年11月19日,廣東東莞今明陽電池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火災,至少造成5人死亡,6人受傷。 《條件》意見征集截至11月20日。如有意見或建議,可以書面或傳真、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工信部電子信息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
郵 編:100846
單 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傳 真:010-68271654
電子郵箱:dzjc@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