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AEC(東盟經濟共同體)建立的構思雄心勃勃但其履行卻無動于衷,故在2015年12月最后期限前,不可能建立AEC。但是,在AEC最終啟動時
AEC計劃依賴四個方面的支持:一個單一市場和生產基地,一個競爭的經濟體,公平的經濟發展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
第一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關稅下降。超過70%的區域內貿易享受零關稅,這將鼓勵AEC進行制造業和農產品的區域內貿易。投資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緩慢而穩步推進是顯而易見的。東盟全面投資協議的簽署預示一個更好的商業環境。東盟六國擁有國家單一窗口系統,四個新成員國正在迎頭趕上。正在進行連接東盟區域的國家單一窗口系統的舉措有助于減少未來貿易成本。
第二和第三方面更有成就
亮點主要有,實施2011-2012東盟知識產權行動計劃,部署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改善交通連接和推進區域能源安全,以及實施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行動計劃以支持包容性增長。
第四方面的實施比較合理
東盟作為亞洲自由貿易協定活動的中心應運而生。東盟與其六個對話伙伴國(日本、中國、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達成自由貿易協定。2012年,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談判正式啟動,其談判成員包括東盟和其對話伙伴國。如果談判達成,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將是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同盟,包括世界40%的貿易。
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根據全球貿易預警數據庫,非關稅措施已經成為東盟使用最多的經濟措施。從2009年到2013年,東盟實施了186個非關稅措施,其中多數來自于較大的經濟體。
除了新加坡外,其他成員國的服務貿易受到貿易限制條件的阻礙。世界銀行的服務貿易限制指數表明,東盟中等收入成員經濟體,如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服務貿易受到嚴重阻礙,尤其是專業服務。一個懸而未決的難題是流動人員的法律保護。
2007年,東盟接受了流動人員權利保護和促進宣言。但是,移民派遣國和接受國家間的爭論持續不斷,前者推出有法律約束力的區域協定,后者呼吁推出非法律約束力的區域協定。在協定的定義和內容方面存在未解決的問題,這使得協定談判出現僵局。因此,東盟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監管框架來管理服務貿易。
成員國必須提升戰略來縮小收入差距,以及支持更富裕、更先進的成員國向最不發達國家的技術溢出。現代高品質的基礎設施對連接東盟區域的市場、商品和知識以及提高人口流動性極其重要。
為滿足這些基礎設施的需求,估計到2022年前,每年大約需要600億美元,這些資金的來源有公共部門的行業基金和多國發展銀行等。同時發展中的區域債券市場和國際資金流動限制的放寬也有所幫助。
相反,2015年,成為東盟輪值主席國的馬來西亞應該做兩件事情,這將是非常有益的。
一是,應該快速盤點AEC計劃的所有成就,并發表一個簡短報告。二是,應該重點關注AEC計劃的下一步工作,以保障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完成計(比如2020年)。因此,應該優先減少對服務貿易的限制以及監控非關稅措施、金融和實施關鍵基礎設施項目,以減少發展差距。
盡管AEC在2015年期限前不可能建立,但是并沒有任何損失。隨著東盟成員國間的持續合作和承諾,未來五年有可能取得進一步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