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嚴格執行火電排放標準,降低存量火電的污染物排放。雖然電力行業各類污染物排放績效均呈逐年下降趨勢,但與今年7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新標準的差距還較大。煙塵和二氧化硫與新標準相差3倍,氮氧化物相差7倍之多。《工作方案》中也明確提出采用先進高效除塵、脫硫、脫硝技術,實施在役機組綜合升級改造,降低火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如果東中部12省的火電能夠全部執行最新的排放標準,PM2.5的排放量將至少降低六成。
三是通過實施電能替代,減少分散燃煤消費。煤炭在我國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最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過直接燃燒的形式提供能量。由于大部分直接燃燒煤炭的方式并未采取有效環保措施,而且部分煤炭的品質不高,導致大量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據測算,2012年東中部12省直燃煤消費量約2.6億噸標煤,PM2.5排放量(含直排和二次生成)約為472萬噸,約占東中部地區排放總量的43%。因此,加大對散燒煤的治理力度可以有效降低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實施電能替代是一種較好的途徑。
綜合考慮各種電能替代技術的經濟性、國家已有相關政策和現行電價水平,熱泵、電動汽車、電水泵、電窯爐等設備實現電能替代經濟可行。根據對各用能領域、電能替代潛力的分析,預計到2020年東中部地區最大可增加用電量6900億千瓦時。可相應減少PM2.5排放357萬噸,占目前東中部排放總量的32%。
四是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發電占比。發展近乎零排放的非化石能源是治理大氣污染的關鍵手段之一,我國近年來的非化石能源發展速度保持高速增長,目前,全國風電裝機超過7500萬千瓦,近三年年均新增1500萬千瓦,總規模和每年的新增規模均居世界第一。光伏發電裝機超過1500萬千瓦,2013年新增近1000萬千瓦,是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增長最快的國家。《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到2015年,全國核、水、風、光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0.4、2.9、1.0和0.35億千瓦;2017年,核、水、風、光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0.5、3.3、1.5和0.7億千瓦。
五是加大跨區輸電,提高受端地區的外來電比例。前文提及的關停小火電、實施電能替代以及發展清潔能源,要得到較好的實施成效,需要向受端地區送入大量的電能。《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北電南送、西電東送的電力流向,并規劃建設蒙西~天津南、錫盟~山東等12條電力外輸通道,無一例外均是從西部、北部電源基地向東中部受端地區跨區輸電的通道。根據《工作方案》,到2015年底,向京津冀魯地區新增送電規模200萬千瓦。到2017年底,向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域新增送電規模分別為4100萬千瓦、2200萬千瓦和500萬千瓦。
大氣污染防治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重大關切,此次《工作方案》的出臺可以看作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能源行業的落地行動,電力作為能源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霧霾治理的重任。